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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 请焦作市民扩散!跨境人民币新政解读(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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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记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近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及《河南省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推动辖区内政策红利的转化,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在降低汇率风险、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中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联合“焦作市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跨境人民币政策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宣介。政策解读连载共分8期,敬请社会各界期待和关注。
(一)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
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须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须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相关规定(详见《跨境人民币新政解读(第五期)》)。
本次跨境人民币新政,取消了此前对境外投资者使用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于境内再投资的专户管理要求,缩短了外商直接投资的业务流程,加速境外资本融入地方经济内循环。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须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本次跨境人民币新政,取消了此前对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或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直接投资的专户管理要求,缩短了外商直接投资的业务流程,加速境外资本融入地方经济内循环。
(二)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管理
本次跨境人民币新政,放宽了以下几项管理要求:1.放宽对境外人民币借款只能开一个专户的管理限制,允许市场主体可根据业务需求就境外人民币借款自主选择开立专户的个数,且不受企业注册地地域限制;2.放宽了对境外人民币借款只能通过原借款结算银行办理还款的管理限制,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银行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的还本付息;3.放宽了对境外借款币种“三项一致”(签约币种、提款币种、还款币种相互一致)的管理要求,允许签约币种与提款及还款币种不一致。即,境内企业即使最初与境外机构签订的是外币借款合约,也可以在后期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人民币作为提款和还款币种。由此,企业可在享受低利率的同时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的损失。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结算”是指,当境内企业以人民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交通银行所提供投资资金的支付结算(包括前期费用、资本金、增减资、利润分配等)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当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来华投资时,交通银行可为企业以及所投资成立的公司或收购/并购公司的中方交易对手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并帮助完成人民币前期费用、投资资金、并购或转股资金、因减资等先行回收投资资金及利润等跨境人民币资金的支付结算。
该产品具有减少货币错配风险、减少货币兑换环节、支持本外币混合币种以及获得配套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的特色。主要服务对象为:①在境内外合法注册成立,使用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的企业;②在中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③被境外投资者收购或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东。
延伸阅读
《连载 | 请焦作市民扩散!跨境人民币新政解读!(第一期)》
《连载 | 请焦作市民扩散!跨境人民币新政解读(第二期)》
本期供稿:交通银行焦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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