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连发3个通告!严防严控!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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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语千言,却无以言表,
愿山河无恙,愿诸君平安,期待再会!
疫情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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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人民法院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解放公安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针对当前国内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具有以下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人身权的。
二、未按防控要求申报或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的;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私自外出造成全国风险的;不执行隔离规定,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三、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四、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煽动、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五、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六、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七、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放区人民法院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解放公安分局
2021年8月3日
焦作市解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1年第3号)
针对当前的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农贸市场、物贸市场、专业市场、汽车4s店、大型商超、大型夜市只保留一个进口与一个出口,关闭其他出入通道;入口处设立哨点,专人值守;落实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一米线、消毒等防控措施。沿街经营性门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临时的流动摊点要到指定区域经营,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辖区各类公司、企业、营业机构组织窗口与流动性强的服务人员尽快进行核酸检测,从疫情地区返回人员立即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三、消费者出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与人保持一米距离,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辖区居民近期减少不必要出行,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的,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解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焦作市解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1年第4号)
为满足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核酸检测需求,鼓励居民主动申报,解放区推出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从南京、郑州、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地区返回我区人员,须向社区如实报告,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地区返回人员凭社区证明到指定地点可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解放区指定核酸检测点公示如下:
核酸检测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锦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样点) | 丰收路与民主路交叉口西北角 | 2999006 |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民主中路158号 | 2631897 |
焦煤中央医院总院 | 焦作市健康路1号 | 3517481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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