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英雄的悲剧,我不想再看到
又是富贵代班的一天,你们让新闻哥再缓缓。
前段时间他介绍了一起“醉驾男子送检方锦旗”的新闻,这事儿在网上热度很高,之后又陆续引出了不少争议,值得一聊。
咱先前情回顾一波。
2021年12月,西安交警发现姚某酒后开车,血醇浓度144.32mg/100ml。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个数字≥80就算醉驾,姚某早已达到醉驾标准。
要知道,醉驾可比酒驾严重得多。
除了罚款500-2000,还要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6个月驾驶证;如果一年内犯两次,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西安的姚某查出醉驾后,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以为这又是一桩发人深省的反面教材,结果姚某居然绝地求生了!
检方决定不起诉他,理由如下——
1、态度很好,具有坦白情节
2、未造成车祸,还是初犯
3、事出有因,着急去医院看望父亲
4、公司出面证明他工作表现良好
你看,这就是一个身家清白、工作稳定的三好市民。如果入刑,工作肯定没了,收入也没了,严重的话可能还会妻离子散、家庭破碎。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于是,检察官这一处理意见也得到了检方领导的充分肯定。
说实话,到这里的步骤如果都低调进行,大家睁只眼闭只眼也能理解。
但这还不算完,最魔幻的地方来了。
姚某可能也是性情中人,为了感谢检方的不诉之恩,给他们送去了一面锦旗。
此举被未央区检察院称之为“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还当作正面案例通报了出来。
广大网友表示,看不懂但大为震撼。
富贵我眉头一皱,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因为很快就刷到其他地方也出现了类似案例:
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因认错态度好、未造成损害后果,检方不起诉。
之前新闻哥那篇文章下也有许多从业者出来解释。
大概意思就是,从司法角度来说,这个处理没毛病。
还记得十几年前,司法机关更多强调的是醉驾“一律入刑”,无论情节轻重,浓度只要超过80,统统诉至法院。
在当时的高压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是一发入魂的BGM。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律入刑”的震慑力是够了,但又出现了很多新问题。
截止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醉驾”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成为第一大罪。
这就导致大量的司法资源被占用,同时惩罚力度过大,罪罚不相当,很多人也不服气。
比如,2021年一男子喝醉叫了代驾,因为担心代驾司机找不到停车场,便想着挪一下车,结果刚开40米就被交警发现了,着实冤枉。
于是这几年,许多地方也在细化关于“醉驾”的判定标准。
浙江规定,醉酒挪车位、开车进小区不算醉驾。
陕西规定,深夜或者凌晨在空旷的道路上醉驾,并且认罪积极的,可以不起诉。
一个很著名的案例是,广州一男子醉驾的原因是女儿发高烧,急着送医院就诊,后面查明属实就被免除了刑事处罚。
这样的判定结果就没人挑刺。
在富贵看来,大伙儿对西安那位醉驾男子的质疑声那么大,是因为能理解不起诉,但没必要当成正面案例大肆宣传。
毕竟这种口子一开,保不准以后会有更多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只喝一点/短距离没问题的,只要不出事、被抓到后积极认错就行”。
甚至用相同的借口躲避处罚,对减少酒驾行为并无好处。
作为普通民众,从朴素的是非观出发,对醉驾基本都是自发零容忍。
因为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或周围的亲朋永远福大命大。
我们见证过太多惨案现场。
一线民警、辅警被醉驾司机撞飞、拖拽的情况也数不胜数。
古早的就不说了,印象中曾有抗疫医生被醉酒司机撞倒身亡,上网一查,发现不止一位。
2020年3月13号,来自广东的援鄂医生王烁,在荆州走访社区防控工作时,死于酒驾。
被撞两天前,这位“诗人”还在说“就快接近胜利了”,但他并没有看到那一天。
2020年9月20号,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李卫松医生死于酒驾。
疫情期间,他作为贵州第五批援鄂医疗队成员,坚守在方舱医院,救治了数百位患者。
2021年7月26号,辽宁援鄂护士苏琳娜车祸去世,肇事司机属于醉驾逃逸。
年底,苏父表示对法院判的5年半刑期并不认可,80多万赔偿也一直没收到……
这还只是富贵随手搜到的,那些没被报道的案件不知凡几。
说来讽刺,没被疫情击败的英雄们倒在了酒驾司机的车轮下,“醉驾入刑”的尺度却在越来越松。
难怪大家争议这么大了。
想必都是理智上能够理解,情感上不能接受。
那么问题来了,在酒驾这件事上,怎样才能做到尊重法律的同时,又不外乎人情?
这值得整个社会共同讨论。
但是,在新的条例没有出来之前,作为一名驾驶员还是得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不漠视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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