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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遂宁市反馈督察意见

四川生态环境 四川生态环境 2021-04-15

2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遂宁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召开。

会议集中观看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向遂宁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同步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遂宁市委书记邵革军作表态发言,遂宁市政府市长邓正权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遂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年11月10日至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遂宁市开展了例行督察,督察期间,调阅文件资料1100余份,个别谈话19人,调查问卷62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68件,对县(市、区)和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26个,走访问询单位3个,约见约谈22人,召开调研座谈会3次,专函督办突出问题4件。

督察认为,遂宁市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遂宁市个别单位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个别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还不明显,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遂宁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遂宁市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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