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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安市反馈督察意见

四川生态环境 四川生态环境 2021-04-15

3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安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召开。会议集中观看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受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铭晖的委托,向广安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广安市委书记李建勤作表态发言,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伟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广安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园区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0年11月11日至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安市开展了例行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970余份,开展个别谈话10人,召开调研座谈会5次,听取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意见建议,对10个市级重点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职和执法情况进行评估,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84件,对6个县(市、区)及3个园区开展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62个,约谈单位2家,下发案件交办专函9份。
督察认为,广安市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个别部门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上还不到位,履行部门职责和依法行政仍存在不足,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上还有短板,部分问题长期未整改到位,需高度重视。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广安市应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意见反馈会后,督察组同步移交了广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广安市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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