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厅召开《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推动贯彻实施,7月21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座谈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岳东,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蓝明国,省政协办公厅人口资源环境处副处长薛梅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主持会议。
《共同决定》和《条例》不仅是地方协同立法一次重大探索和实践,更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并已于7月1日在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三省同步施行,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它们到底“新”在哪儿呢?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万平对此作了详细介绍,她指出,《条例》是对《共同决定》的细化和落实,两者一脉相承、密切关联、互为补充,从模式创新上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了地方治理协同合作。
目前,《共同决定》和《条例》已正式施行半个多月,效果如何呢?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芮永峰就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存在问题作汇报发言,他指出,赤水河流域水质整体优良,但是仍然面临突出环境问题。
随后,厅行政审批处副处长马祥、第二监察专员办主任汪洋、省执法总队高级主办黄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鹏分别就各自领域贯彻落实《共同决定》和《条例》情况作交流发言。会议还特邀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刘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从各自研究领域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共同决定》和《条例》作交流发言。
会上,蓝明国、薛梅分别就贯彻落实《共同决定》和《条例》情况及下步工作作发言。
李岳东指出,要充分认识到,施行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这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省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有力举措。要清醒认识到,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必须努力多还旧账,防止再欠新账。要全面理解到,《共同决定》和《条例》是三省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作出的共同承诺,进一步强化了三省共同的法定责任,有利于形成立法合力。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夯实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全面实施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质量标准和环境执法监管,推动《共同决定》和《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省人大城环资委办公室、省政协办公厅人口资源环境处、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特邀专家和中央、省、市级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会。
🔹 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暨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