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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生态环境厅通报近期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9月2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环保总监刘华太通报了我省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以及近期3起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1-8月,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636件,同比增长58%;累计处罚金额1.98亿元,同比增长53%;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移送案件120件。



案例一:

四川健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

2021年4月29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四川健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夜查,发现该公司循环水池内污水通过地下塑料管道排入雨水沟,进入外环境。监测人员分别在厂区内雨水沟、循环水池及厂区外雨水沟三个点位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点位水样的COD浓度均超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10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1.3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未经预处理直排园区污水处理厂案

2021年1月21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预处理,通过其他公司已废弃的污水处理站,直排园区污水管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2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查封相关设施。



案例三:

宜宾美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验先投案

宜宾美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塘坡工业固废填埋场于2021年2月12日建成投运,日均收运工业固废约50吨。2021年6月8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填埋场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27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项目直接负责人李某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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