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曝光!生态环境厅再公布3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以来,生态环境厅统筹安排全省执法骨干,聚焦重点城市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第十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成都市新蓝兴家私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1年12月25日,检查组检查发现,成都市新蓝兴家私厂车间内正在生产,其木工车间和底漆车间均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且部分机器未按规定安装集气装置。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木工车间和底漆车间均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案例二
泸州市鑫坤建材有限公司贮存物料未落实防治扬尘措施
2021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泸州市鑫坤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但煤矸石等生产用料在堆场外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或围挡与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泸州市鑫坤建材有限公司贮存物料未落实防治扬尘措施
案例三
眉山市成乐高速扩容项目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2021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眉山市成乐高速扩容项目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开展土石方开挖和转运作业,施工作业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大量裸土未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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