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隐患排查和管控,针对性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方标准
6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农业农村厅,共同发布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条例》明确,将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方标准。目前该项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会上,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康宁对此作了详细介绍。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制定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以及效果评估等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基本建立了国家标准体系的“四梁八柱”。我省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特点,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的地方标准。
康宁介绍,目前出台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把我省特征污染物纳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中;出台了《四川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评估怎么评怎么调查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同时,对建设用地、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内容、程序、要求等制定了相关技术指南。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四川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会同农业农村厅开展充分的调研后,对国家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方面未作出规定的,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针对在产企业的管理。企业应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生态环境厅将制定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规范和帮助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找出在产企业的隐患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保障污染不扩散,污染不增加。
三是针对农用地。我省通过“十三五”期间的农用地详查,基本摸清了农用地的污染区域、污染范围、污染种类,我省将在国家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的基础上分析溯源,查明农用地污染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和防治措施。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前期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工作成果,编制出台《四川省耕地土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指南》,摸清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源头,为我省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提供工作模式与技术方法,为耕地土壤污染防控提供科学、精准、规范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