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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标准》科学可行?省市场监管局现场解答
9月12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水产局,共同发布和解读《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据了解,《标准》中有很多专业指标和方法,如何确保可行性和科学性?会上,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副处长杨方作了详细介绍。
“这次发布的《标准》由生态环境厅提出,经专家评估论证后,省市场监管局列入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杨方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年底,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征集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评估。
《标准》制订过程中,起草单位征求了生态环境部、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水产养殖企业以及有关高校、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单位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大部分合理意见,部分未采纳意见也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3年1月11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认为《标准》所确定的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科学合理,符合四川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专家组同意通过审查。
“标准10月1日实施以后,我局将会协助生态环境厅,抓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监督工作,希望各地相关部门抓好标准的实施。”杨方说道,各有关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对发现问题、意见建议或实施效果情况,请及时向该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厅反馈,也可向该标准的发布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该标准,并呼吁社会各界用好《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制作用,推动我省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