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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表彰!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这些集体和个人上榜→
近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受表彰的集体涉及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审计、林草等部门单位,各级河长办,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公益组织。受表彰的个人包括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从事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人士。
其中,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10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表彰。
先进集体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
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5、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6、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
7、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8、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9、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10、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先进个人
1、刘咏梅(女)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2、姜函雨(女)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副科长
3、李林军(彝)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4、康 宇 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监察专员
5、柳 强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水质监测室主任
6、任春坪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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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