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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表彰!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这些集体和个人上榜→




近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受表彰的集体涉及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审计、林草等部门单位,各级河长办,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公益组织。受表彰的个人包括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从事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人士。

其中,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10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表彰。

先进集体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3、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

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5、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6、巴中市南江生态环境局

7、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8、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9、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10、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先进个人

1、刘咏梅(女)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2、姜函雨(女)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副科长

3、李林军(彝)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4、康 宇  生态环境厅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监察专员

5、柳 强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水质监测室主任

6、任春坪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名单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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