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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泸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0月16日至3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泸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12月25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泸州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提出工作要求,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通报督察发现问题,泸州市委书记杨林兴作表态发言,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余先河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泸州市有关市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10月16日进驻泸州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1800余份,个别谈话党政领导干部36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23件,对7个县(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14个,走访问询单位3个,专函督办突出问题1件。督察发现,泸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差距较大、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泸州市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将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