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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凉山州反馈督察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0月12日至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凉山州开展了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月3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凉山州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通报督察情况,凉山州委书记虞平作表态发言,凉山州委副书记、州长阿石拉比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及有关人员,凉山州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进驻凉山州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506份,个别谈话党政领导干部41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54件,对16个县(市)实施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169个,走访问询单位11家,专函督办突出问题1件。督察组认为,凉山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坚决、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凉山州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将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