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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17年1月起将实施的影响航运与船员的新政!

2016-12-30 宁波海事 宁波海事
"11规则"履约过渡期结束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2016年12月31日“11规则”过渡期结束,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海船船员必须持有新版船员适任和合格证书。

可以按照下面的新版证书样本核实你手里是否为最新的哦!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

 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政策】《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正式颁布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新规调整船员航线考试和签注范围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620号),调整内河船员航线考试范围和航线签注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统考的船员不需参加航线考试即可签注除长江干线、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及内河J级航区(线)之外的全国内河水域航线;持有长江干线航线签注的船员适任证书,在证书到期换发时不需参加航线考试即可统一签注为重庆、万州、宜昌、城陵矶、武汉、九江、芜湖、南京、上海等九个节点中就近两点之间的航线;对于跨省非统考的船员适任证书在到期换证时可直接换发相应类别、职务的全国统考适任证书,且驾驶类适任证书签注除长江干线、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及内河J级航区(线)之外的全国内河水域航线。

《磁罗经自差表》(2016版)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测定磁罗经自差应统一使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旧版《磁罗经自差表》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进行相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016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所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实际上,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

原文链接:【政策】重磅!长三角4月起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

【政策】部海事局发文明确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要求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对国际邮轮实行风险管理,明确了邮轮的检疫方式(靠泊检疫、随船检疫、锚地检疫、电讯检疫),规定了船方申报检疫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义务,明确了检疫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以下范围的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管理:(一)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二)水上运输距离不足60公里但是客流量较大、交通安全风险高的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和相关客运码头;(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范围。

提醒:实际上,自2016年 7月1日起,浙江已经率先在2条省际航线和6条市际航线推行船票实名制。参考文章:【政策】7月1日起这4项新规将影响航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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