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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吓人的方式振兴中医是对中医最大的诋毁!

成道君 成道社 2022-05-05

动向观察,热点聚焦,每日中产精摘:

有个人喝黄连
说道:这药真难喝,TMD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开门,查水表”
“我做了什么?”
“你诋毁了中药,请和我们走一趟”


吓人不?


近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其中诋毁、污蔑中医药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在网络引发热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争议的是第三十六条与五十四条相关表述:

 

第三十六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项条例,最先被带走的应该是鲁迅



鲁迅在《呐喊·自序》中好像攻击过中医,原话是这样的:


"我还记得先前的医生的议论和药方,和现在所知道的比较起来,便渐渐的悟得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同时又起了对于被骗的病人和他的家族的同情。"


说中医不过是有意无意的骗子,这不是诋毁是什么?来呀!带走!

 

这不象是卫健委、中医局出台的条例,象是国家立法机关出台司法条例。

 

什么叫诋毁、污蔑?诋毁是毁谤的意思,污蔑是捏造假象败坏别人名誉的行为。只是诋毁与污蔑谁来界定,如何界定,总不能中医药部门或中医药师自己界定吧?

 

中医药及其主管部门作为利益相关方,有权作出此种定性?按道理讲,这几个部门得到消息或接到举报,应该向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才对。

 

现在可好,一个卫生部门发布自说自话的条例,有越权恐吓之嫌。


一个正常的行业领域,应该心胸开阔地接受别人的议论、批评、验证,尤其医学这种经验性和实证性很强的行业,更应该如此。环顾世界,只有原教旨主义的宗教和邪教禁止别人对诋毁诽谤自己的学说理论。


如果将来有一天因为有人批评中医万能的“气虚”理论被以诽谤罪成为被告的话,这又跟发现血液循环的塞尔维特被送上宗教法庭有何异呢?这将是现代史的一个惊天动地的笑话。

无论中医西医,患者与医治方是一种买卖关系,我付了钱,你就得保障药物的疗效,就得接受患者的评判。假若患者觉得没有疗效,或者说疗效不佳,或者说出现副作用,是否会被界定为诋毁、污蔑,从而受到法律制裁?


据说,现在我国中医大健康产业的产值已经高达2万亿,这个庞大的产业盘子里面,除了除了官方中医院、中医科院在兢兢业业地治病救人、攻关科研外,那些散布在社会每个角落的,张口湿寒、闭口办卡的养生理疗机构又有多少是真正靠谱的呢?在“国粹”医学的幌子下,产生了多少骗子?


中医药饱受诟病的原因,是没能通过严格的药物实证,没有临床实验,没有双盲实验,或者实验数据、双盲实验数据不充分,得不到世界医药界的公认。


要想得到人们公认,就得有经得起考验的数据和疗效。堵着人的嘴,不让人说话,往轻里说是强买强卖,往重里说是谋财害命!


假若中医药界专家学者,真的认为中医药是科学,就不应惧怕人们的评判!让数据说话,用疗效说话。借助行政权力,堵着人的嘴,不让人说话,还威胁要抓人,用这种方法可以吓人,但要用吓人的方式振兴中医,这反倒是对中医最大的诋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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