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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多次申请高新资格失败如何解决

明税研究中心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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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电气产品销售,该公司的产品虽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与创新性,但其产品的主要研发工作是由其下游公司完成,一般由A公司指派项目经理到下游公司担任整个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把控项目的技术含量,督促项目的进展。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A公司于2011年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但由于当时只注重高新技术企业资料的形式化,而忽略了立项报告、知识产权、高新产品收入、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等资料之间的关联性与逻辑性,导致最终未申报成功。

2012年,A公司吸取上一年度申请高新的经验教训,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的形式及质量均予以重视,最终通过了科技部门的认定,但在公示期间,主管税务部门却对A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提出了异议,一方面,该公司的业务模式属于贸易,并未设立研发部门,不具备研发能力,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另一方面,A公司作为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大户,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对主管税务机关有极大的影响。最终,A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再一次失之交臂。

虽然上述两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均失败了,但A公司并未气馁,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业务整合和调整。首先,A公司在2015年将下游的研发公司进行了吸收合并,并将其设立为公司的研发部门,负责公司的整个研发工作,同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其次,A公司注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将其已形成的技术成果进行筛选,选取最具先进性、创新性的技术申请知识产权。再次,A公司以研发项目为单位,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对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统计。然后,A公司对其业务模式进行了调整,并相应调整了经营范围,使其所属行业可以归为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从而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最后,A公司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就其新的经营模式进行沟通,打破主管税务机关对A公司的旧观念,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奠定基础。

经过近三年来的努力,A公司于2018年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与此同时,为做好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一个高新认定小组,包括财务部、研发部、人力资源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高新认定进行统筹规划,并审阅各资料间的逻辑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最终,A公司于2018年年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公示,2019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明税观察


针对上述A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历,我们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料复杂多样,包括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研发费用、高新收入、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等,企业申请高新认定,不仅应关注高新材料的形式性,还应该关注高新材料的质量,如项目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高新产品、项目与科技成果转化、高新产品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与研发费用等之间的逻辑性与合理性。高新认定工作需要公司财务部、技术部与行政部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加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极为重要。

2、企业应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变更工商登记信息,使自身的业务模式和经营范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同时,企业应与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提前告知税务机关公司已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类要求,为之后能够顺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奠定基础。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综合性较强,企业应从各个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一个高新专项小组,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高新相关政策的变更,积极主动地学习政策,及时更新自身的业务知识,以使企业可顺利取得并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而可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利益。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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