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退出全部税款后 15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被依法不起诉

明税
2024-08-28


关于我们ID:minterpku

成立8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鉴于上述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具有退出税款、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日前,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依法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15家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12月,兰溪市检察院受理了该系列案件。澜沧某建材有限公司、宁波某物资有限公司等涉案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进项税发票不足问题,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介绍,采用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抵扣税款。案件涉及浙江、江苏、云南等地的多家企业,涉案税额较大,依照法律规定,涉案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本次作不诉处理的企业都是下游受票单位,有正常的经营行为,企业主也能够积极悔罪。”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后发现,虽然本案中涉案企业购买的虚开发票税额较大,但到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事实,能及时补缴或退出全部税款,积极挽回国家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如涉案的澜沧某建材公司近三年缴纳税款达1.5亿元,其余企业每年也有不同程度的利税贡献。
如果一诉了之,将很可能导致一批正常经营的企业走向困境、员工丢失饭碗。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兰溪市检察院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并听取多方意见,后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上述涉案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据了解,接下来该院还将建议税务机关对被不起诉企业、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猜你想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明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