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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利用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
成立9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案情简介: |
2018年8月,吴某投资成立A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IC芯片、智能电子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光电产品,国内贸易、国内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18年11月郑某入股,并于2018年12月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件经过: |
本案中,吴某和郑某实施了接受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具体如下:
2019年,吴某向D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双方以销售电流检测控制机器的名义,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和外贸出口代理协议,A公司以“低值高开”的形式虚开了11份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1164240元,税额160584.84元。D公司接受发票后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退税额160584.84元。
法院观点: |
吴某、郑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接受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明税评析: |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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