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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进项、销售销项虚开发票20亿,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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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9年来,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行业涉及高新科技、金融、影视、房地产、教育等多个领域。


朱某、张某及、孙某林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加价向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从中牟利的事实,三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朱某、张某及、孙某林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大连A公司为名义,先后注册了大连B公司、大连C公司、大连G公司、大连J公司、大连琳德商贸有限公司、大连L公司等空壳公司,上述涉案公司现均已被税务机关立案检查,认定虚开行为。
朱某实际控制上述30家空壳公司,并通过他人联系为上述公司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上述空壳公司向外销售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及负责认证抵扣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虚开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买卖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网银、公章等物品。孙某林负责管理公司,先后雇佣无任何工作经验的赵某、王某1等十余人虚假注册空壳公司,办理相关工商、银行、税务登记,为空壳公司报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前期公司走逃后,继续为朱某等人虚假注册并管理新公司。案发后,为逃避侦查,其按照朱某指使将电脑、税控盘、税控机等涉案物品进行销毁。
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间,上述30家空壳公司接受广州J公司等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146149803.62元,税额286715638.88元。上述30家空壳公司对沭阳W公司等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67367528.51元,税额300386738.72元。朱某于2017年11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张某及于2017年9月5日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孙某林于2017年8月1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

朱某、张某及、孙某林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上述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明税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行为是我国税务监管的重点目标,对于虚开发票行为始终保持惩处打击的高压态势。2021年1月,税务机关明确静继续打击“三假”涉税违法行为,即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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