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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近期根据举报线索,调查破获了一起企业隐瞒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检查人员确认,涉案企业厦门L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L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共隐瞒销售收入3899.49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712.26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322.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2021年3月,第二稽查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信中称,厦门L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共隐瞒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存在逃避纳税违法行为。此外,举报信中还附有厦门L公司用于收取账外收入的几个私人银行账户卡号,以及这些个人账户开户人闻某、江某、李某等人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社会关系图表。举报信中描述称,闻某、江某和李某等人分别是陈某的堂哥、老乡和公司员工。第二稽查局接到这封举报信后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了检查小组,对线索信息和所涉企业进行了分析核查。检查人员了解到,厦门L公司是当地一家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的老牌音响设备制造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麦克风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音响经销商及KTV等娱乐场所。检查人员分析企业财务申报数据时发现,近几年,厦门L公司申报营业收入每年在600万元~800万元之间,并且不时还会出现亏损。这样的经营业绩,企业怎么还会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呢?检查人员心中不禁疑惑。在调取举报信中提及的相关人员的相关年度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信息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这些人员的账户资金进出频繁,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并且账户转出资金的收款方多次出现厦门L公司的账户信息,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账户信息。初步核查的情况显示,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具有较高可信度。鉴于举报信内容详细具体、举报材料指向明确,第二稽查局认为厦门L公司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重大嫌疑,决定立即对该企业立案检查。从涉案疑点账户中资金的往来情况看,向涉案人员闻某、江某、李某等人银行账户汇款的账户都是个人账户,身份尚不明确。检查人员认为,如果能证实这些账户的所有人是厦门L公司的客户,那么就说明企业存在销售资金“体外循环”行为。为避免厦门L公司隐匿和销毁相关证据,经过讨论,检查组决定对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尽快获取企业真实货物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等证据资料。考虑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为了在检查现场获得更翔实的电子数据证据,检查小组抽调了携带电子取证设备的技术人员随行实施检查行动。随后,检查组按计划对厦门L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兵分两组,一组人员负责约谈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另一组人员到企业财务室核查调阅账目资料。由于事前准备充分,检查人员使用电子取证设备对企业财务部门电脑进行针对性检索和筛查后不久,便在出纳人员使用的电脑中发现了一份《订货及出货统计表》。这份《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记录了厦门L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产品发货情况,内容包括日期、订单号、客户名称、销售产品明细、金额和发货日期等信息,数据十分翔实。这份统计表的汇总数据显示,厦门L公司2018年至2019年的销售金额共有5383.10万元。正当检查人员将统计表打印出来,准备按取证程序交由出纳人员签字确认时,企业负责人陈某却向检查人员表示,这份《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的数据并不准确,其中记录的业务不少也非企业真实业务,这份表格只是企业为了对外吸引投资和融资制作的“业绩”材料,同时,陈某还让出纳人员在打印出来的《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上注明“此资料是我公司为招商引资制作的资料”。见此情景,检查组当即要求厦门L公司提供其“招商引资”的其他相关备案材料。但陈某表示,不久前企业办公区调整,不少资料搬乱了,一时无法找到,需要花时间整理和寻找,目前无法提供。为佐证这份《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数据的真伪情况,检查组决定加大企业现场核查力度,仔细采集和审视每一张企业单据和凭证,以寻找有价值线索和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检查人员在财务室角落的一个箱子里发现了大量写有销售合同、发货单、快递单等字样的纸质材料。最终,检查人员在现场核查中成功提取了该企业账册资料、凭证等共80多本,这些账册内的单据均有完整的公司签章和经办人员签字。检查人员随后将这些资料中的数据与寻获的《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信息进行了比对,发现两者数据基本一致。同时,检查人员经比对发现,向闻某、江某和李某等人银行账户汇入资金的个人账户的持有者,与《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该企业客户的信息相符。综合企业财务资料核查结果,结合之前调取的江某、李某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明细,以及厦门L公司的对公账户资金往来明细数据等资料,检查人员约谈了陈某。面对这些证据,陈某无奈地承认,《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记录的信息确实是企业2018年和2019年的真实销售收入。核查结果显示,2018年至2019年,厦门L公司实际收入为5383.10万元,而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为1483.61万元,少申报收入3899.49万元。正当检查人员制作完询问笔录,以为这起案件即将尘埃落定时,谁知,又出现了新情况。几天后,厦门L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到稽查部门向检查人员提出,虽然《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都是真实经营数据,但其中有不少订单因质量问题已被客户退货,其他企业销售的未退货产品所涉收入均已如实申报缴税,因此企业纳税申报不存在问题。陈某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入库单、退货单等单据材料,这些单据记录了产品退货日期、所涉物流公司、运单号、件数和金额等信息。据统计,这些单据所涉及的厦门L公司核查年度的退货金额共计3899.49万元,与《订货及出货统计表》中的企业所售产品金额和数量相比较,退货占比竟高达72.44%。检查人员随后详细审阅了企业提供的退货证明材料,发现“入库单”上签名的仓管和经办人员均不在该公司的工资支付表中。此外,再次审阅该公司的对公账户及涉案人员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信息后,检查人员从中也没有发现相应的货物退款记录。针对退款等疑点,检查人员对陈某进行了询问。陈某解释称,之所以没向客户退款,也没有换货,是因为这些货物是该公司的第一代产品,功能不完备,当时与客户协商后明确,等产品完成功能升级后再行补充发货。陈某一边解释,一边向检查人员展示了其携带的第一代产品,并指出其中存在的功能缺陷情况。对于陈某的解释,检查人员觉得十分不解: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金额达3899.49万元的订单退货,企业竟然没有一笔退款?这并不符合常理。对此,陈某称,因为时间拖得比较久,不少企业的客户也已等不及产品升级,一直要求企业退款,因此最近企业正在向客户办理退款手续,随后会向检查人员提供退款的相关材料。几周后,厦门L公司向检查人员提交了补充退货的银行资金流水明细。这些资金明细显示,该公司已向内蒙古索某等20个客户退款共计3899.49万元。为了验证企业退货、退款业务的真实性,检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退款资金明细信息,前往多个相关地市实施调查,追踪资金流向情况。检查组发现,该公司账户退款的资金均来自崔某。检查人员随即对崔某进行了约谈。崔某称,他是陈某的朋友。陈某找到他称因业务需要,请他协助帮忙“流通”一些企业资金。于是,陈某将资金存入崔某个人银行账户后,由崔某将款项再转入厦门L公司对公账户。退款资金流的追踪结果显示,内蒙古索某等20个客户在收到退款后,均在当天将款项转账给陈某的多个亲戚和朋友的个人银行账户,经由这些账户,退款资金最终均又回到了陈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货款”资金在外流转了一圈后,最终又回到了陈某手中——至此,厦门L公司虚假退款的行为露了馅。证据齐备后,检查组再次约谈了陈某,面对铁证,陈某最终承认了其虚构退款业务、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至此,案件水落石出。经查,厦门L公司检查期内共计隐瞒销售收入3899.49万元。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了追征税款的处理决定,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厦门L公司接到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后,未表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如数补缴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本案是一起企业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利用私人账户收取货款、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
案件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查证企业存在大额收入未申报后,为了逃避处罚,企业佯称未申报收入均为企业退货款,同时虚构退款活动,试图蒙混过关。但检查人员并未轻信,通过深挖银行流水数据,彻查企业退款资金流,审慎求证,最终拆穿了退货谎言,确认了企业偷税的违法事实。其一,应以严谨慎重的态度深挖举报线索。稽查部门收到本案匿名举报信后,在无法联络举报人判定线索价值的情况下,审慎处理,对信息内容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和核实,在证实举报信提供的企业信息、相关银行账户往来情况属实,符合隐匿收入逃税案件特征,具有核查价值后,迅速立案实施调查。最终的调查结果证明这一判断正确无误。因此,稽查部门对于一些匿名举报信或价值暂不明确的举报线索,应审慎对待,对举报线索中的企业、人员和账户等关键信息,采取重点核查和关联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以确定举报线索的调查价值,防止有价值的案源线索遗憾错过。其二,缜密查证,核实疑点。本案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屡次接近真相,但受到企业的“说辞”和活动干扰。对此,检查人员在听取企业解释的同时,冷静思考,大胆存疑,通过剖析比对调查获取的企业账册资料、核查企业退款资金流向,最终戳穿了企业编织的谎言,顺利结案。本案的检查经验表明,检查人员在办案时,应沉着冷静,盯住疑点,一查到底,通过审慎调查形成无可辩驳的证据链,将案件办成铁案。版权说明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庄平、吴菲、叶美云,点评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叶文伟,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