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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消费信心,总局梳理个人住房买卖等216项税收优惠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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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提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区域协同发展税费优惠涉及民族区域税费优惠、西部地区税费优惠、边境地区税费优惠、特定区域税费优惠;城乡一体发展税费优惠涉及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税费优惠、培植城乡核心竞争力税费优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涉及助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税费优惠、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税费优惠、促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健全税费优惠、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税费优惠;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涉及促就业保民生税费优惠、稳外资促对外开放税费优惠、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税费优惠、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税费优惠。

其中,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1.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 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版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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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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