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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二十四期项目(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特设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课题,本年度拟立项15项。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第二十四期项目(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1.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学生。其中,三年级学生只能作为团队成员参与项目(五年制专业为四年级学生);已获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的学生(含成员),不再参与本次项目


2.校级课题申报者同期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与一个项目的成员,课题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不超过五人,每个项目限报一位指导教师。


3.申报的项目应与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有较强的相关性,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前沿性和现实意义,研究思路清晰、方法可行。


4.成果形式分为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三类。


5.校级课题立项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组员及研究内容。


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5月10日— 5月22日)


     各学院组织开展申报宣讲、培训等工作,学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并认真填写,完成申报准备工作。

     申报者根据按要求填写相关附件,并于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2)打包发送至邮箱zjnuyywz@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评审推荐(5月下旬)


     浙江师范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组织评审,择优录取,确定拟推荐立项名单。


3.审核立项(5月底)


     校团委对基地推荐的拟立项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公示无问题后确定为立项项目。


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积极发动本学院师生参与,切实做好宣传、培训、组织等工作,为“挑战杯”等高水平赛事做好项目挖掘和储备。


     所有立项课题须在研究周期内完成,结题成果须在课题研究周期内获得。结题验收不合格即自动终止,未按期结题项目不予发放结题资信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浙师大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联系人:

校团委李丹娜,电话:17857180569

基地刘笑颜,电话:1732603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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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师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编辑 | 吴仪责任编辑 | 徐怡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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