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交管支队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通 讯 员: 贾建军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责任编辑: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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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赤峰市阿旗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对现场遗留痕迹勘查和分析研判,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白色小型汽车。在取得公安局警支大队民警的积极协助下,根据案发时间、行驶轨迹,通过大量走访和调取沿街监控视频,发现蒙DMC***号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顺藤摸瓜,调取车辆信息,并与斯某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询问斯某某时,发现其言辞闪烁,无法自圆其说,存在重大嫌疑,办案民警当即将斯某某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阿旗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斯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如果选择逃离现场
交通事故便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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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都清楚了吗?
■ “张冠李戴”,奈曼一男子套用自家其他车牌照被罚3000元,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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