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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蹭后心虚逃逸 结局竟是......
2022年02月19日17时40分许,朝某在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路上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市街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掉头时,右前部位与同向掉头的出租车左后部位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造成出租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赤峰市公安交管支队巴林右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当事人的描述、现场情况以及肇事车辆逃逸轨迹等线索,事故中队即刻通过巴林右旗公安图像应用平台查找到事故发生时现场视频,并根据逃逸车辆车牌号一路追随其轨迹,当晚20点许,在巴林右旗大板镇老四校附近将肇事车辆查获。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肇事者低下了头,称当时发生碰撞,因买的是被查封车辆,心里害怕,于是就选择离开,心存侥幸想逃避责任。
经过调查取证,分析认为,小型轿车上路行驶,路口处掉头行驶时未确保安全,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其过错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小型轿车驾驶人x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素材来源: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交管大队
▎通 讯 员:张新蕾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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