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天下】美国大选为什么如此复杂|毛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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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毛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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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大选正在进行,目前已经到最后关头,进入倒计时读天的阶段。现在展示的各种民调用的方法基本都是抽样统计方法,可以看出候选人的动态人气,如《华盛顿邮报》今天的最新民调希拉里对特朗普46%:46%持平,特朗普在诚实可信方面有优势。民调用的是统计方法,政治学家叫做统计民主。这种统计民主,从纯数学角度来说,如果样本可靠,抽样系统科学,有误差有但可控制,可能要比全民普选投票更准确,因为后者样本量太大,统计误差大且不可控。当然,科学的统计民主,虽然更准确,但更容易被操纵,如果无法排除被操纵因素,那么还不如全民普选。全民普选一旦被操纵,这个时候就容易让规则内的选择,变成对规则的怀疑和再选择,民主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全民普选,也需要考虑如何把无法排除的可操纵因素在制度上得以化解,从而让民主制度能够进行下去。
单纯从民主的角度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设计的很奇怪,在笔者看来,这种奇怪的设计并不奇怪,因为它可以用来化解民意的复杂性等种种难题。在这种制度下,美国总统是全民选举的,但运作是地方化的。每个州的选举各有差别,37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大多陆续可以提前两周开始投票。每个州选出各自的选举人,各州的选举人数量等于各州的联邦参议员数量加上众议员数量。华盛顿特区没有参议员也没有众议员,其选举人数量等于最小的州阿拉斯加州的数量,也就是3个选举人。如果一个总统候选人获得某个州简单多数票,也就是哪怕是多一票,那么该州所有的选举票都属于某个总统候选人(内布拉斯加和缅因州除外)。在这个制度安排下,理论上来说,根据专家的计算,一共538张选举人票,最少只要27%的普选票,就可以获得270个选举人票而当选总统。实际情形很少有总统候选人那么走运,但历史上发生过四次普选票比较多的候选人输了选举人票的例子。2000年戈尔的全国普选票比布什多30多万张,但弗罗里达州两人普选票布什略多于戈尔,多了200张,戈尔认为计票错误导致他票数较少,要求重新计票,最后由最高法院7-2判定重新计票违宪,5-4禁止任何选票重新计算,弗罗里达州的25张选举人票归布什,布什依靠选举人票多数胜出。不过,普选票的差异并没有理论上计算的那么大。这也说明理论空间永远只是理论上的。
美国的选举人制度,尤其是选举人多数票而不是普选票多数赢得选举的问题,使得大家对其诟病甚多,认为民主性不够。不过,这项制度设计,实际上是综合了人口统计学民主和地域民主两个民主。因为选举人票的分配,一方面是按照人口数量分配的,另一方面每个州还有2个选举人票,无论人口多少,都有两票。在这个分配制度下,加州作为人口大州,选举总统的普选票效力,3张相当于阿拉斯加州的1张。这虽然在人口统计学上是不民主的,或者说不平等的,但考虑到地域利益的因素,阿拉斯加州的普选票效力大一些,有利于平衡人口大小州之间的利益。华盛顿特区贵为首都,地理上优势占尽,它就没有了参众两院的代表。但在总统选举中,允许有最小州一样的3张选举人票,也算是一个利益上的平衡。这说明,美国总统不仅仅是美国人民的总统,还是美国各个州,加华盛顿特区的总统。从统计上来说,一共538票中,102票是按州分配,436票按人口分配,所以美国总统八成多是美国人民的总统,一成多是美国各个州的总统。而美国众议院是美国人民的众议院,美国参议院则是各个州的参议院。美国总统选举人票是538票,如果每个候选人获得269票,就产生了平局。这个时候,美国众议院选举总统,美国参议院选举副总统,显然众议院比参议院要重要。历史上出现过一次平局,最后众议院选出总统,参议院选出副总统。
美国总统是美国人民的总统,又是美国各个州的总统,这样的安排实际上体现了普选的民意和州的州意。虽然这样的安排从人口统计学的角度来说,民主性水平大大下降,但从国家民主结构的稳定,以及体现民意的复杂性角度来说,其民主性水平反而大大提升。俗话说,民意似山洪,平常涓涓溪流,美丽而动听,但一旦暴发山洪,其摧枯拉朽之势,很容易摧毁稳定的民主结构。在这个时候,如何让山洪能够在防洪抗洪的结构里平安泄洪,就需要有分散平衡的机制。对此,美国的做法是,让民意分为普选票的民意和选举人票的民意,而且选举人票的计算落实在各个州,候选人只要赢得该州的相对多数普选票,就可以赢得所有的选举人票。这说明,只要这个州多数票认可某个总统候选人,那么该州的所有选举人都代表该州的选举结果去参加全国的选举人大会。这样做,就会把总统选举所造成的选民之间的分歧和裂痕留在州的层次去康复,在全国层次只有州之间的纷争,而没有普选选民之间的纷争。而一旦某个候选人获得了270票以上的选举人票,就获得了获胜的结果,获得少数票的总统候选人要立即宣布尊重选举结果,祝贺对方获胜。获胜的候选人也要发布演讲,号召全国选民放下分歧,团结一致,应对未来的难题。
美国是一个大国,在这样一个超级多样化的国家里,任何候选人要获得多数票是非常困难的。选举人制度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在获得比较少的普选票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很多的选举人票,从而在全国选举人大会上获得很高的支持率,从而让总统能够有更多的执政基础,担当国家的大任。2008年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能说会道,深受欢迎,但也只获得了53%的普选票,但选举人票他获得了68%,取得了压倒性的三分之二强的优势。1984年里根魅力十足也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获得了95%也就是525个选举人票,但他的普选票只比对手多18%。1960年肯尼迪普选票只比尼克松多10万票,相差0.2%,两个人都很有实力,一些美国人听声音给尼克松投票,一些美国人看电视给肯尼迪投票,不过选举人票肯尼迪303票,尼克松只有219票,差距一下拉大。所以,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也是创造多数的制度,它能够让很难获得多数的总统候选人一下子能够扩大多数支持的效果。
显然,民意是复杂的,复杂的民意需要有复杂的结构来体现。民意是可怕的,一旦暴发就像山洪暴发,要控制民意的灾害也需要有强大的结构来分流。民意还是相互撕裂、相互对抗的,这就会破坏和谐,撕裂社会,这就需要分担对抗,需要有分散的和集中的融合机制,让对抗的民意在投票结束后多层次多阶段得以停止对抗,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民意也是很难形成和保持多数的,就需要制度来创造多数。美国大选的制度,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从简单标准来说,它未必足够民主,但从复合标准来说,它是非常民主的一个民主制度,而且适合大规模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总统是美国人民的总统,也是美国各个州的总统,更是美国选举制度的总统。它体现了人民的民意,州的州意,更体现了制度设计者的制度之意。
在民主至上的时代,能够坚持这种复合的看起来不那么民主的民主制度,显然是一个很艰难的坚持。不过,这个机器的复杂性,也表明美国人民选举总统的艰难性。美国人口现在3.2亿,成年人都有投票权,但总统大选的投票率并不是很高,参加投票的比率也就是在五六成左右,大约一个多亿人口参加投票。这说明,有相当多的美国人,因为种种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总统候选人之间实在难以抉择而放弃投票。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没有喜欢的候选人就不要投票。今年希拉里和特朗普之间进行对决,这两人都一身毛病,希拉里不用说了,政治经验丰富,但一身阴谋诡计,权力熏心,一副要进一步扩大政府的样子,到处挑起事端,不知道要要干出啥名堂。特朗普是个成功的企业家,但个人很不靠谱,满嘴跑火车,表现得唯利是图,阴谋理论兜售者,可怕的性别歧视者,反复无常,神秘不透明拒不公开纳税表,对外国人充满恐惧和敌视,崇拜威权统治者,很强的威权意识,难以胜任掌控核武库,经不起事实敲打,轻视《宪法》,搞得所有的媒体都对其嗤之以鼻,连保守主义著称的《亚特兰大》杂志都这样描述他,更不用说传统的自由派媒体《纽约时报》。这样的两个人居然能够在初选中胜出,成为美国两个大党的候选人,而美国选民要在这样的两个人之间选择一个人出任美国总统这样的大任,的确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美国现任副总统克里说,这届美国候选人让美国民主蒙羞,他估计也在做艰难的选择,虽然最后他会选择给希拉里投票。美国共和党要人、现任众议院议长瑞安说,他已经提前给特朗普投票,其实他这票也投得非常勉强,因为之前他已经放弃帮助特朗普去竞选。
显然,没有任何选择是容易的,任何选择都是艰难的,不是艰难的选择,显然也不会是真正的选择。民主是让艰难的选择变得相对比较容易的制度,也是让选择的难度分散化的制度,更是让每个人的艰难选择其后果变得不那么艰难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大家大可依然看好民主。
写于2016年11月3日,毛寿龙公号首发。欢迎文末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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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北京国宏公共治理与政策研究院院长。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学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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