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

江苏税务
2024-09-20


1

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报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

问: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为什么无法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答:纳税人需要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预缴申报时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将自动计算和填写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3

问:2023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及时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是否会影响2024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未及时准确办理汇总纳税总分支信息报告,将会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预缴申报。因此,存在2023年度新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2024年度符合就地预缴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更新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并进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申报,避免产生逾期申报的情况。



4

问:2024年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还能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吗?


答: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5

问: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能否同时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6

问: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能否都享受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往期回顾

◆(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

◆(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

◆(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

◆(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江苏税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