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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画出药品安全专项联动联治“同心圆”



山西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领导人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国家局部署及时落地见效。


1、及时传达学习,明确整治重点


2月11日,国家局视频会议结束后,山西省药监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局会议精神和焦红局长讲话,对山西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了整治方案,细化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等主要任务,明确了动员部署、风险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个工作阶段。


2、成立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


主动对接联系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药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联合执法组等5个专门工作组,明确了各工作组职责分工。2月24日,召开领导组会议审议《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由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


3、开展动员部署,扎实推进落实


各级药监、公安部门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召开



2月28日,山西省药监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三部门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举措: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坚持底线思维,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把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周密安排。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合力。要按照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联动机制暂行规定》,深入做好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方面配合衔接工作。


三要坚持内部协同,形成震慑效果。要充分用好稽查执法上下联动、交叉检查等各种机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


四要加强督查指导,做好考核评估。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共促共进,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情风险评估。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在进行风险评估后统一报省工作领导组“首发”后再发布,防止误读炒作、形成舆情事件。


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动联治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3月7日,山西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该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方案》提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两品一械”风险隐患。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疫情防控产品、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新建企业、新增车间、扩充生产线、委托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药械使用量大的三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农村周边诊所等为重点对象,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违法违规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认真筛查涉嫌违法违规的大要案线索,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两品一械”违法行为。要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注册备案造假、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以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等行为。


《方案》要求:


一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强化实施,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职尽责。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是要坚持整治行动全省“一盘棋”,强化上下联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同。相互间加强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转换、检验鉴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衔接工作,对涉刑案件线索开展联合调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


三是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并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对各市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协同配合不到位、案件查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部署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责任约谈。


四是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与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建立舆情应对协作机制。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在进行风险评估后,统一报省工作领导组“首发”后再发布,防止误读炒作,形成舆情事件。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图:陈文帜

文字整理:陈淑文

文字编辑:范晓艳

版式编辑: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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