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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明天起,南京降低职工社保费率!

南京发布 2019-07-17

今晚,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

《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据市人社局,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南京主要体现在下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两个方面。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目前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318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94万人,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到16%,将涉及全市14万户参保企业,预计2019年可再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35.22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收支平衡,更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离退休人员可以放心了。此外,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从5月1日起由现行的20%同步降至16%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江苏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

  • 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

  •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

  •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目前南京工伤保险参保人员285万人,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南京工伤保险费率在原费率降低50%的基础上,再下调20%,预计2019年可再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0.65亿元



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降至1%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预计2019年可再减轻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3.6亿元


除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素材来源 | 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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