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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罚没酒不鉴真伪就拍卖,真是醉了丨沸腾

2016-10-20 与归 沸腾

倘若地方纪检部门,对于白酒等相关罚没物品没有处理的专业技术和程序标准,不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合作交接,共同处理。否则,闹出笑话是小事,违法违规就严重了。



文/与归





涉嫌违法违规之举却敢广而告之,已经够荒唐了;这样的荒唐之举,竟然还是公共机关部门做主来的,更荒唐。

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挂出了一条“信息公开”:《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公告》。公告一出,网友炸裂。这起公告的交易标的中,竟然堂而皇之地写着:

未经鉴定的酒,1.01元起拍;已经鉴定的,按物价部门定价起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黄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无真伪鉴证的酒不做任何真伪保证,该类无真伪鉴证的酒单瓶均按1.01元起拍。




无真伪鉴证的酒竟敢明码标拍,不知道是胆子太大,还是喝醉了。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换句话说,未经鉴定的罚没酒,有可能是假冒伪劣酒,并没有质量和安全保证,就不被允许在市场流通,怎么能够因为一场当地纪委委托的拍卖,就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呢?

此外,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甚至《刑法》等法律法规中, 均有类似“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相关规定。



将未经鉴定的罚没酒“不做任何真伪保证”地拍卖,这已经不是懂法不懂法的问题,而是明显违背常识的问题。


不合法的商品不得在市场流通,这是基本常识。而依法照章行事,这是所有公共机关部门的准则。

虽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有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但什么东西该销毁,什么东西能拍卖,是有严格、细致的规定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罚没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监督销毁:
(一)不能作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仍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已禁止使用产品的;
(三)失效、变质的;
(四)已经失去使用和回收利用价值的;
(五)不能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的;
(六)属于虚假的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物的;
(七)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的;
(八)伪造、盗用、盗卖检验及检定印、证的;
(九)属于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
(十)其他应当销毁的罚没物品。


这些未经鉴定的酒中,只要满足前九条中的一条,就理应按规销毁,不得拍卖。当然,经过鉴定后,符合一定条件即可按规拍卖,比如该《办法》第十九条即给出了明示:

经检验或者鉴定,罚没物品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进行拍卖:
(一)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
(二)消除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印记和合格证明的;
(三)有一定使用价值或者有回收利用价值的;
(四)经计量检定合格或经测试、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黄山市纪委虽不在行政机关序列,但对于罚没物品的处理原则应是一致的,怎么能不鉴定、不做任何保证就拍卖呢?

对于罚没酒,应秉持能鉴定则鉴定,实在无法鉴定或者难以鉴定的,就应按相关规定予以销毁或另作其他处理的原则,而不是盲目地、笼统的拍卖。要知道,销毁罚没的伪酒,先例有很多。

比如2014年3月,青岛质检销毁20吨罚没物品,其中就包括白酒;2010年1月15日,厦门质监稽查队会同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对价值49.76万元的罚没物品进行销毁,假酒是主要物品之一。2009年11月20日,北京西城工商分局对罚没物品进行集中销毁,销毁物品有假冒五粮液、茅台、金六福等假酒共计986瓶。



△图文无关


其实,倘若地方纪检部门,对于白酒等相关罚没物品没有处理的专业技术和程序标准,不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合作交接,共同处理。否则,闹出笑话是小事,违法违规就严重了。

此外, 该公告的槽点还不止一处:“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外包装盒、瓶身破损或漏酒等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退货,否则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快递费用由竞买人承担”、“酒类是易碎物品,若竞买人选择快递提取,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快递公司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对此,网友调侃道,“不保真,不包邮,不包破碎,还在淘宝上拍卖,这算啥?”这种“三不负责”的态度,折射出的,无不是粗暴的、蛮横的工作思路。




而一旦这些“一盘子端着拍卖”的酒中,出了假酒,进了市场,最终入了消费者之口,喝出命来咋办?要知道,行贿的高档酒中,假酒比例也不低,不排除有人想送礼,却又不舍得花钱,只好以假乱真。


荒唐的背后,往往都是拍脑门决策和粗暴的工作方式。而这背后更大的问题是,如果一些地方权力部门,还是缺乏法治意识,留下“一瓶子‘不满’,半瓶子‘荒唐’”的负面评价及恶劣影响,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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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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