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对校园欺凌说“不”!
今天是
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安全教育不仅是知危险会避险
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安全也需关注
近年来校园欺凌行为
值得警惕和重视
一起了解校园欺凌“关键词”
守护“少年的你”,
对校园欺凌说“不”!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图片来源:中国教育报
欺凌行为一般会触及哪些罪名?
当欺凌行为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可能涉嫌犯罪,主要分三种情况:
1、“身体欺凌”:随意殴打和伤害,可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若违背他人意愿强行猥亵或发生性关系,则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强奸罪;
2、“语言欺凌”: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且当前愈发有网络化的特点;
3、“财物欺凌”:如偷、抢、敲诈,可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当然,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法院会从欺凌者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6岁就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不要简单地以为未成年就是免罪金牌。
被欺凌后,孩子会有哪些信号?
1、突然不愿上学: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2、无端情绪变化: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3、抱怨有同学针对他: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4、身上出现伤痕: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5、行为异常: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6、睡眠出现问题: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校园欺凌绝不是寻常打闹,
遏制校园欺凌,
需要包括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等
在内的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微博、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公众号
编辑:王思雨
责编:王德坤 审核:李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