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政治目的下的工具人
酷吏,是为人主所用,是人主实行统治、实现其政治目标的工具。酷吏之晋用,是因为他们迎合了君主的部分需要,其所以可以将其严酷苛责的性格发挥得淋漓尽致,并将之全面运用到执法施政之中去,根源就在于君主需要这样的人及其手段。
吕后执政时,有一位侯封,“刻轹宗室,侵辱功臣”,是吕后清除刘氏宗室以及大臣中拥刘势力的打手。所以吕氏败亡,侯封 遂被“夷家”。景帝时代,郅都、宁成均以严酷暴烈为称,执法甚严。《史记·酷吏列传》载:
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于是景帝乃拜都为济南太守。至则族灭瞷氏首恶,余皆股栗。居岁余,郡中不拾遗。旁十余郡守畏都如大府。
都为人勇,有气力,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自称曰:“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
郅都迁为中尉。丞相条侯至贵倨也,而都揖丞相。是时民朴,畏罪自重,而都独先严酷,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丞相条侯,即周亚夫。周亚夫在平定“七国之乱”中立功甚伟,地位高崇,故称其“至贵倨”。郅都治济南瞷氏,仅灭其首恶,看来并非杀戮无度之人;而其廉洁自守的品德,不顾妻子、舍身为国的忠诚,不畏豪贵、公正执法的勇气,今日读之,佩服景仰之情仍不禁油然而生。而郅都之所以得到重任,并能够有所坚持,显然是由于景帝需要利用他这样的人,对付那些飞扬跋扈、无所顾忌的豪猾之徒与宗室列侯。而郅都最终仍死于朝廷中的政治斗争。《史记·酷吏列传》:
临江王征诣中尉府对簿,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不予。魏其侯使人以间与临江王。临江王既为书谢上,因自杀。窦太后闻之,怒,以危法中都,都免归家。……窦太后乃竟中都以汉法。景帝曰:“都忠臣。” 欲释之。窦太后曰:“临江王独非忠臣邪?”于是遂斩郅都。
临江王荣即原来的栗太子荣,他于景帝七年(前150)被废除太子之位,改封为临江王(同时立刘彻为太子,即后来的汉武帝)。两年后,景帝中元二年(前148),荣被控侵占了太宗庙的土地,让他到中尉府去接受调查。中尉,掌徼循京师,职司京师治安。这个案子本来就有些蹊跷,盖其时荣的母亲栗姬已死,王夫人被立为皇后,子刘彻被立为太子;而窦太后心中希望立梁王为太子,梁王亦跃跃欲试,“得赐天子旌旗,从千乘万骑,出称警,入言跸,拟于天子”,政局扑朔迷离,波诡云谲。
刘荣一案,很难确定究竟是何方势力所为,但从根本上说,是得到景帝认可的,当无疑问。郅都大概就是窥知了景帝彻底清除栗太子势力的意图,才会如此苛刻地对待刘荣。正因为此,景帝后来在窦太后面前,力辩郅都是忠臣。魏其侯窦婴是窦太后的侄子,曾经做过栗太子的师傅,所以伺机让人给刘荣提供了刀笔。在这个案件中,郅都的“严酷”,是为景帝的意图服务的。郅都死后,“长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于是上召宁成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杰皆人人惴恐”。郅都、宁成,都是景帝用来对付“宗室豪杰” 的工具,其理甚明。
因此,做一个成功的酷吏,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善于揣摩人主之意。《史记· 酷吏列传》描述张汤怎样揣摩武帝的意图,甚为详悉: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 谳 决法廷尉挈令, 扬主之明。……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 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财察。于是往往释汤所言。
武帝作出尊儒的样子,张汤就聘请专治《尚书》《春秋》的博士弟子到廷尉府来做“史”(秘书),专门引用五经中的古义,作为评判疑狱的根据;武帝喜欢自以为明辨秋毫,张汤就把案子分析好,让武帝自己下定论,然后把明察之功归于武帝,并把武帝的裁决记录下来,作为“廷尉挈令”,也就是廷尉府判案的标本,以供后世学习引用。审理案件,如果是皇帝想要罪责处罚的人,就让廷尉监、史从重从严,致其于重罪;如果觉察到皇帝想要开释某人的罪责,就让监、史想方设法给他开脱,从轻发落;如果审理的是 犯法的豪强,一定要多方援引法律条文,罗织坐实其罪行;如果 犯罪的是贫穷羸弱的下户人家,即便按照法律应当治罪,他也经常找机会直接向皇帝报告,让皇帝裁定决断(“上财察”),而武帝这时候为了表示宽大,也往往听从张汤的建议,不予深究。总之,一切唯上意是从,把法律的伸缩性运用到最大限度,甚至完全无视律令规定。
表面上看来,酷吏大多是法吏出身,其任事,多引据律令,故或将之视为“法治”。其实大不然。法治,不仅意味着依法治民,也意味着治民之法也要依法。法治之法,不仅是对民的,也是对官的。如果仅对民“绳之以法”,而官却不以法绳之,那不是法治。因此,酷吏之治的本质,并非法治,而是恐怖统治。更为重 要的是,酷吏所禀持遵依的,并非法律,而是“上意”。杜周为廷尉,“善伺候”,就是善于窥伺武帝的意图。《史 记 · 酷吏列传》说:
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 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周曰:“三尺安出哉? 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三尺法,《汉书音义》说:“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三尺法既源于帝王,帝王之意就是酷吏心目中最高的法,天下又哪里还有“法”可言? 傅乐成先生说:“(酷吏)心目中的法,就是皇帝的命令。……他们办事,可以说完全秉承皇帝的意思去做,此外不以其他任何人或事或理论为根据,也不受其他任何人或事或理论的约束,因此把事办得极为彻底。武帝当然乐于任用这批既能干而又绝对服从命令的人。”因此,酷吏们真正的后台,就是像武帝这样的皇帝。换言之,皇帝才是最大的酷吏。《史记· 酷吏列传》说: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于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余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余人。
杜周任廷尉,在元封二年(前109)以后,至天汉初(前100)。太守、公卿二千石官动辄得咎,即被捕送廷尉所属诏狱,其所犯的罪行大都是“不道”,其重者是大逆、谋反,轻者是“不敬”,总之都是“政治罪”。诏狱中拘押了六七万人,各种衙门所属监狱又有十万余人,恐怖之治已经到了极致,而其最大的根源,显然是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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