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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和事实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清人钱彩编写的通俗小说《说岳全传》被改为《岳飞传》印行,产生了不小影响。对很多读者把该书虚构情节奉为信史的现象,宋史泰斗邓广铭先生深感忧虑。稍后不久,邓先生将他倾注心血、三次改写的《岳飞传》再度出版,不知是否即有正本清源之意。其实很多流传甚广的岳飞故事,并非纯由小说家、说书人杜撰,而是有相当史料依据的。用现代史学方法,对各种真伪舛讹的岳飞史料进行辨别去取,是项复杂的工作。邓广铭先生最早系统地进行了这项工作。比如关于“拐子马”的考释:岳飞大破拐子马的精彩描述,初见于其孙岳珂编撰的《鄂王行实编年》。据岳珂描述,金人以三匹战马为单位,韦索相连,同进同止,形成强大的骑兵墙,是谓“拐子马”。岳飞命步兵持麻扎刀陷阵,专砍马腿,大破“拐子马”阵,迫使金人以后再不敢使用这一战法。后来,经小说家演绎,金人的“拐子马”更成为充满神秘色彩且令人恐惧的东西;但以常识来看,岳珂笔下的“拐子马”颇不合理,把三匹马绑一块儿,其中一匹打绊了怎么办?邓先生告诉我们,“拐子马”并不神秘,只是骑兵左右翼的另一种称谓,而且是汉人的术语,北宋就有了。金人的骑兵,尤其是岳飞的对手完颜宗弼(即四太子兀术)率领的骑兵非常精锐是事实,却并不像岳珂描绘的那般鬼怪百出。邓先生还进一步指出,破金人骑兵阵的,岳飞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在岳飞之前,刘琦大胜于顺昌;岳飞之后,王德破之于柘皋。邓先生肯定岳飞的功绩,但也告诉我们,即便对于崇敬的历史人物,也该实事求是地去认识他,不需添加无谓的光环。论“十二金牌”之无,是邓先生以考证破陈说的另一例。岳珂《鄂王行实编年》载,绍兴十年(1140)北伐,岳飞曾在一天之内收到朝廷的十二道金牌,促其班师。经小说演义改编,变成这样一则长期流传的故事:岳飞连连大胜金兵,正待直捣黄龙,却因十二金牌功亏一篑,英雄扼腕,壮志不酬。《射雕英雄传》中也有“十二金牌召岳飞”的情节这在富有民族正义感的人们看来,是多么悲剧的一幕!邓先生却指出,岳珂的记载难以采信。此说当源自另一份史料《岳侯传》,但《岳侯传》中说的是十二道诏书。为同一事件而一天下十二道诏书不合常理,岳珂也的确没找到其中的任何一道,所以在转述时把十二道诏书改成了十二道金牌。“十二金牌”的故事,很容易煽动读者情绪,但对于历史认识来说,则是无谓的噱头。从研究史的角度看,学者以历史态度探讨岳飞形象的努力不可谓不持久,成果亦不可谓不丰富。但由于民间把岳飞作为神格崇拜对象的基础太深厚,学者恐怕不得不承认,在向社会大众普及客观、历史的岳飞形象这件事上,迄今为止仍然是失败的。但我想指出,这一失败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大众的懵懂,或说他们对认识真实的历史缺乏兴趣。应该认识到,在华文学术界,虽然有客观对待岳飞问题的声音,但当涉及关乎“民族大义”的立场问题时,为岳飞左袒依然是主流。学者当然分得清史实与虚构,却很难完全摒弃超历史的价值立场。正是这样一种价值预设,最终妨碍了学者有力地将神格化的岳飞拉回到历史轨道上来,并面向大众重新言说。情感和历史学者偏爱岳飞,和普通民众的岳飞崇拜有着同样的情感基础,即民族主义情绪。岳飞“是一面爱国统一的旗帜”,“世世代代活在炎黄子孙的心中”,此意曾以不同面目出现在史学家笔下:岳飞是民族英雄,秦桧是误国误民的大奸臣,宋高宗是荒淫无耻的昏君,这三张标签是“套餐”,且不单拆零卖。浙江杭州的岳飞墓门前秦桧及妻子王氏的跪像宋史研究名家王曾瑜先生撰写过一部宋高宗传记,即以《荒淫无道宋高宗》为题;相应地,还有另外一位学者撰写了《千古罪人秦桧》。从书名就可以看出作者传递价值判断的强烈意愿。一方面,学者呼吁对待历史问题要客观;另一方面,“摆正”民族立场,又是学者需要守护的底线。我从事宋史研究时日尚浅,但据粗陋的观察,我以为这样一种立场预设,可能正是两宋之际政治史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障碍。首先,这种倾向性妨碍了对那个时代历史全景的客观勾勒。宋史巨擘徐规先生即曾指出:“对于南宋初期抗金诸将的战功,应该实事求是地、全面系统地加以叙述,不宜厚此薄彼,更不可为了尊崇岳飞而虚词溢美,不惜抹煞其他将领的战绩。”(《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岳飞的抗金战功》)与此相应,徐先生撰写了《刘琦事迹编年》,并有《论刘琦的风范品格及其在古代军事史上的地位》一文。但整体来看,史学界的响应并不热烈,岳飞议题占压倒性的优势地位,难以撼动。更重要的是,预设立场妨碍了问题意识的生成与整体格局的突破,一些细节考订非常优秀的作品,最终仍然要回到批判“民族投降”的框架下来讨论问题。试举一例。检索相关研究,读者会发现,关于杀害岳飞元凶的讨论文章海量存在,但大多是在作低质量、无意义的重复,这暴露出在既定框架下,学者问题意识的贫乏。其中优秀的文章也并非没有。戴建国先生曾从司法与文书形成程序角度,对岳飞“诏狱”问题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世传高宗曾下达“岳飞特赐死”的诏书,这道诏书的史源,附见于事后抄录的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申进尚书省札子,对于下达诏旨的日期则无交代。但问题是,岳飞正是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杀。在同一天里面,刑部、大理寺将案卷申进尚书省,然后取得圣旨、形成诏书,完成这一系列程序,再将岳飞杀害,是不可能的事。故戴先生以为合理的解释,是秦桧先斩后奏,迫使高宗追认而倒填圣旨,故而这道诏旨违反常例,未注明日期。与此相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主审官第一次向高宗汇报岳飞案,是在岳飞被杀半个月之后。这与岳珂所述岳飞之死“初无有旨也”的说法相符。邓广铭先生在早期的研究中也已经指出,岳飞案有“诏狱”之名而无诏旨之实。戴先生的论证非常有说服力,对史料钻研之透,可谓该领域上乘之作。但全文的结论部分,仍然要回到批判南宋朝廷杀岳以求降的预设立场上来,指出秦桧先斩后奏只是程序问题而绝非矫诏,杀岳飞是宋高宗和秦桧共同策划的阴谋。我读这篇文章时,有一个很深的体会:戴先生的文章在制度考辨、细节纠偏上,极具亮点和价值,但因最终归结到对谁是杀害岳飞元凶问题的探讨上,在主题上被同类合并,反而有被湮没的危险。能战始能和,宋、金都无法彻底消灭对方,是和议的前提,这是很多学者早已认识到的问题,但学者仍倾向于把岳飞、宋高宗置于战、降两个极端上予以审判。或许正因民族情感太强大,以至于对势力均衡、不得不和这一问题认识最清楚也是最深刻的徐规先生,在谈到绍兴和议时,也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在括弧中说明“实际上是投降”。看来,要推进对岳飞的研究,必须打破先入之见,而这或许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框架与突破试图突破框架的努力,也很早就开始了。虞云国先生《论宋代第二次削兵权》一文便不再采取以往的民族视角考察南宋初期的收兵权问题,而强调武将势力崛起与抑制武臣的宋代家法之间,有着无法调和的矛盾。虞先生指出,在依从赵宋祖宗家法予以收兵权这个问题上,南宋初期的很多名臣都有共识,其中不乏主战派领袖。为力求客观并与主流呼应,虞先生在文末也谈到了收兵权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谁该为这些负面影响负责的问题。应该有很多学者已经意识到,南宋初期的政治史研究,老在民族立场上打转是不行的。但和虞云国先生明确地摆出自己的论点不同,更多的学者是用旁敲侧击的手法含蓄表达。比如朱瑞熙先生在《宋高宗朝的中央决策系统及其运行机制》一文指出,宋高宗在两宋之际政治舞台上的表现,表明他其实有一个学习、积累经验的过程,其间当然会犯很多错误。黄宽重先生在《秦桧与文字狱》一文中也指出:“评价历史人物,不能单从道德观点论功过。”以宋金和议一事而言,由于史料不足,今天已难客观了解或评估宋金国力,也就很难以简单的二分法——对错、是非,去评断其中的历史人物了。与朱瑞熙先生的含蓄提示法相比,黄先生的这段文字透彻得多。我以为,对于南宋初期的各类历史事件,若能予以均衡观察,而不是被收兵权的利与弊、杀岳飞真凶是谁等枝节问题牵扯过多精力,会有更大的文章值得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放弃一些狭隘的预设立场,放眼于构建一个新的南宋史架构。此前,之所以那么多优秀的细节研究无法汇聚成具有框架突破效能的宏大叙事,正是因为学者在立场顾忌面前自我裹足,使得细节上的理性思辨被切割成不成体系的碎片,散落在“民族立场”关照下的各个角落里。关于“民族英雄”的话题,陶晋生先生《岳飞与完颜宗弼》一文,能给我们提供很多启示。陶先生在文章中指出,南宋的头号强敌兀术,在女真族心目中,是超过所有金代君主和将相的英雄。在长期居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流传着兀术英勇破宋、俘虏二帝的故事(《葛门主格》),虚构之精彩不亚于《说岳全传》。这提示我们,以民族主义情绪为基底的英雄崇拜,既可以用来包装保家卫国的优秀将领,也可以用来包装为本民族争取生存空间、对他民族来说却是侵略者的战争策动者。最后想提一提日本史学家寺地遵先生的研究。在与中国学者交流的过程中,寺地先生很早就提出过,要避免在岳飞研究领域作超历史的立场预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受中国大陆岳飞研究会之邀撰写的《岳飞、秦桧在宋代政治史上的地位探讨》一文中,寺地先生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主张。在宋金战争的民族立场问题上,外国学者当然具有先天优势,不必像国内学者那般纠结。摆脱超历史的立场设定,让岳飞问题真正回归历史,不仅是向大众传播客观历史知识的前提,更是宋史研究自身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