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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视角下的微商创新

2017-07-03 马旗戟 数字营销杂志


6月30号参加了一个“中国新经济背后的新动力——中国新微商经济高峰论坛”,现场表达了一些个人的观点,整理了一下,和大家分享,也请大家指正。

 

微商(microboss,这个翻译很有特点,不是microbusiness,也不是microcommerce),是传统商业零售业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延续,是移动互联网与社会化平台发展的结果,也是互联网“三位一体经济:平台+分享+小微”具体体现,是本质是零售、关键是营销的商业形态。


微商的作用(如充实零售业态和渠道、支持社会就业和个人创业)和成绩(如2016年微商市场规模约5000亿、就业人数达3000万人)在此我就不赘述了。

 

如果将以往零售和电子商务在供应链、渠道、集货和聚客上进行了大规模提升的话,那么,微商便在营销环节进一步延展,它具有三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属性:轻渠道重营销轻流量、重关系轻资产、重运营。这里的“轻”,是轻重的轻,不是轻视的轻,而且是相对传统零售和电商来讲的,并非绝对。

 

我们知道,说微商是互联网经济,它具有平台性和小微性,想来大家都认可,那么它的“分享性”表现在哪里呢?好像不甚明显。


但如果我们注意到微商的市场目标对象和商业营销手法多采用“个人圈层之下的关系熟人”的话,可以发现:熟人间对商品认知与体验的分享/推荐的这种形态,实质上就是每个人将自己”拥有的”大量零散的人际关系资源,变作微商“可使用的”潜在交易机会,并促使交易达成,这其中带有分享的成分。

 

当然,仔细探究起来可以想到其中的问题在于,如果分享关系资源使用权的人不能从交易中获利,那么这类分享难以持续—— 只能维持小范围一定强度和密度的“知识性分享(体验或内容为主)”;当部分人都希望从这种分享中取得收益,那么品牌的分销商就出现了——微商的来源,此时的分享更接近于常见的圈层营销;而当部分人希望通过关系资源的多层级获取“复利”时,传销风险就出现了。


因此,微商及其关系资源使用的分享性特质,并不必然导致传销,完全取决于分配机制设计、风控水平,这很考验不同微商治理水平高低和守法、诚信程度的。

 


不过,特别要提醒的是:微商作为一种创新的、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流通的具体形态,在初期和一定周期内必然是不够完善的,就如同曾经的互联网媒体、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等等,但不能因为其在法律与监管、标准与规范、服务与广告等方面不完善而排斥。


合理恰当的做法是政府部门与微商行业共同本着“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创新”,努力探寻微商发展的本质、特点和路径 —— 政府需要从此前互联网经济发展历程中汲取成功的经验与教训。

 

我们要认识到,微商其实没啥了不起和令人瞠目的,它仅仅是一个发展到当今阶段的一个新产物,以后新的形态会层出不穷,如“虚商”(虚拟品商店)、“智商”(智能购物者)……这些目前尚处于想象但极有可能变为现实的创新服务形态,均包含了大量截至目前尚未出现过的问题和风险,属于我们避无可避、必将面对的经济与市场形态。


对此,如何了解其经济本质和特征、采取何种原则与方法论应对就极其重要了。显然的,除去既有的必要和必须的规制监管之外,中央屡次提出倡导的“包容审慎”是基本原则。



关于“包容审慎”的理解,多说两句。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呼吁各政府部门要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待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一时间这一话题成为热议,但大多从或反思或倡议或表态的角度来谈论它。我简单谈谈看法。“包容审慎”,不仅是政府部门应有原则。 

首先是一个理性与文明社会应有的文化特质和行为模式。纵观几千年人类历史,凡是取得高度发展的文明和文化阶段,无一不是具备包容特性的,也无一不是通过融合汇聚、新旧更替而来的,尽管人类社会目前已经发展到相当高度,但我们还是不得不说人类对于未来未知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其次,“包容审慎”也是一个国家和国民的价值取向和应有之举。远的不说,仅仅是中国过去三四十年的开放式、包容式发展便揭示了这一点,曾经饱受争议的生活方式、财富观念、就业取向、婚恋态度、权益权利等等经历了观察、质疑、平和、接受、流行和普及各个阶段,最终在宽容、包容之下最终成为一种国家和国民的主流方式并最终成为其应有之态。

 

还有一个层次,“包容审慎”是我们具体组织(含政府)或个人针对具体事务的行事行政原则。克强总理此次再次强调提出这点,从积极角度讲是再一次体现出中央政府的决心,从鞭策角度上,是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遵循“包容审慎”原则落实职能方面还有相当改善之处。在某种角度上,这不只是方法论的,也是价值观念的。


最后,行业企业与政府之间共同、协作的“包容”是最重要的 —— 政府要对企业的市场创新探索包容、企业也要对政府的规制监管的摸索包容,唯有双方的实质理解与长远目标达到某种一致,并彼此包容,创新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其价值。

写在最后:


多年来,政府对“包容审慎”的践行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以互联网经济为例,互联网媒体、电子商务和社会化平台等就是现实案例,但这还不足以让我们彻底适应数字新经济的到来和长远持续的社会发展,“包容审慎”也须是一个持久坚持的原则。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 马语微言,微信号 MAYUW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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