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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 | 民法思维的锤炼

西部法苑 西部法苑 2021-09-18


民法思维的锤炼

文/刘燕雯



引言

王泽鉴在《民法思维》一书中,提出了法律人应具备的三种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而这三种能力的培养与锻造都脱离不了“实例研习”。实例研习,是锤炼民法思维的棋盘,掌握民法知识的第二课堂,解决争议的模拟法庭。而王泽鉴借助请求权基础串联民法知识,以实例研习为桥梁沟通理论与实务,以期待提升法律人能力和对未来法院实务的提前适应度。在解答民法案例中的问题,我们所凭借的工具就是请求权基础。



解答方法:请求权基础思维

如王泽鉴所言,实例解答需要在“案例事实”和“法律规范”中穿梭。而请求权关系的基本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作为解答方法的请求权基础,具有三个好处:一是目的性强,在问题的指向下,最快捷地寻找可以支撑当事人主张的法律规范,直击中心。与历史方法相较下,省去了依序检讨的繁琐。二是逻辑性强,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是抽象的,但在案例分析中穿梭时,我们对不同法律规范(不同的请求权基础)的选取是具有次序性的,而请求权思维从将抽象的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案例之中,注重字句分析,合乎案例逻辑。三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率,在《正义的成本》一书中,强调“以最低的代价寻求最大的正义”,而请求权思维在多个请求权竞合时,分清次序,将构成要件较少的请求权类型放置在前,并结合特定情况分析,在实际诉讼中效率高。

而请求权方法并不是一种排斥而且单一的思维,在请求权方法的运用中也会借助历史方法梳理案例发生之经过。在法律关系的逐一分析中,作为前提的前一法律关系的成立,极大可能会对后一法律关系的成立产生影响,由此对于解答问题不可或缺。在请求权基础七种类型的排序中,也体现了历史方法的“依序检讨”思路。



解答思路:请求权基础类型

的依序检讨


书中第四章详细介绍了请求权基础理论。王泽鉴提出请求权基础的类型排序为:(一)契约上请求权(二)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三)无因管理上请求权(四)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五)不当得利请求权(六)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七)其他请求权。

王泽鉴主要从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两方面阐述各个请求权基础。在构成要件的分析中,便可以理解王泽鉴对求权基础的次序排列中的原理“尽量避免检讨某特定请求权基础时,受到前提问题的影响。”如“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管理他人事务,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未受委托、不具有义务。而此前已经存在“契约关系”,即可排除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请求权基础排序中的逻辑性。而按序检讨,也能够避免解题时不断回望前提法律关系的混乱状态,使解决效率极大提高。从前一位次与后一位次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来看,排序具有合理性。

在请求权竞合情况下,不同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法律效果不同,给当事人留下了极大选择余地。请求权作为一种救济手段,使当事人在权利与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寻求公力救济,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对于当事人来说,拥有多个请求权,可以根据最有利于保护自我利益的原则,得到更多的赔偿,以填补受到的损害。如计程车司机驾驶不慎,发生车祸,致乘客受伤。乘客同时具有不完全给付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依请求权检讨次序,律师和法官的审究更明确,可依次检讨出所有的请求权基础;而在维护当事人利益时,律师应当结合其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和抗辩事由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也锤炼了严谨的法律思维模式。



举一反三:请求权基础

与法律适用


在请求权基础的探寻过程中,有三种情况。第一,在法规范存在的情形中,无疑是三种中最省心惬意的。但也涉及到“法律解释”,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对法律的适用有极大的影响,文义理解的偏差,就会使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效果发生截然不同的表现。而在法律位阶上,不仅要审视同级规范,更要作出“合宪”的解释。第二,法律规范不存在,这种情形最为棘手,因为它往往出现在重大疑难的案件中,却无法律条文可以引用,即“法律漏洞”。而作者提供了两种填补方法:目的性的限缩和类推适用。第三,出于某些例外而超越法律的立法,其出发点都是法律的目的。社会正义、法律伦理原则、交易安全的需要,都是法律设立所要达成的目标,因此从立法意旨出发,探寻“潜在”请求权基础是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而且无论是何种情形,都需要“举一反三”。而笔者所言的“举一反三”,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把握请求权基础的次序、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抗辩事由等等一般规律下,对案例事实的“特殊化”对待。“穿梭于案例事实与法律规范之中”并不能成为一句空话。在法规范已经存在的情形中,需要法律人更理性审慎地区别案件中适用的不同之处,而不是一味执着于特定法条作出生硬解释。在法律规范不存在而亟待填补法律漏洞时,对法律解释的扩张和限缩、据平等原则所做从已知推未知的类推适用,也是“举一反三”的理性运用。而超越法律的立法,多是深入法理,处在当下,却是留下了适应社会需要的一个个足迹,而这些足迹无限延伸向未来。



结语

本书是结合台湾民法的条文对请求权基础进行归纳分析,但其中许多原理与大陆民法典的原理是贴近的。正因如此,笔者在阅读中的接纳程度较高。但在请求权基础的排序中,笔者仍存在一些疑问:如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列于契约上物权上的请求权的基础之前的依据为何,类似契约上的请求权是否有更多的种类等。在理论深究和案例操练中,笔者仍有许多欠缺,民法思维之锤炼,仍需边学边练,以至精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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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蓉

责编:肖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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