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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使你的良心真自由了吗?

2017-08-21 加尔文 橡树文字工作室

橡树出版之【精彩书摘】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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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使人得自由”,如果圣经这句话是真的,为何有许多基督徒依然常常觉得并不自由?要么圣经错了,要么我们出了问题。显然,是我们对福音真理里的信心远远不够所致,正如今天的加尔文所说,我们并未掌握福音关于基督徒自由这一基要教义。愿籍着此文,我们在真理上深思并扎根,在生命上结出与这福音相称的果子!

若要概括福音的基本教导,基督徒的自由这一主题不可省略,因为这是基要的教义,而且人若不了解这教义,则他们不管做任何事,良心都会充满疑惑,他们会在许多事上犹豫和退缩;他们总是摇动和惧怕。但自由是称义所特别带来的副产品,大大地帮助我们明白称义的力量。事实上,那些真敬畏神的人必定享受这教义所带来的无比福气,虽然不敬虔和卢奇安派(Lucianic)的人嘲讽之。他们的心黑暗到误以为任何亵渎的行为是被允许的。所以,我们更详细地解释这一主题对我们更有益。

 

基督徒的自由

 

我们一旦提到基督徒的自由,除非我们立刻治死自己的私欲,否则这些私欲或某些失控的冲动会败坏神所赐给我们最好的福气。有人以这教义作为不顺服神命令的借口而放纵自己的私欲。又有人痛恨这教义,误以为它夺去人一切的节制、秩序和选择。那么我们在这样大的难题下应当怎样做呢?为了避免面对这些危险,难道我们应该废掉基督徒的自由吗?但就如我们以上所说,除非我们明白这教义,否则我们无法正确地认识基督、福音的真理,或内在的平安。我们反而应当谨慎,免得丧失这一重要教义的任何部分,但同时也必须反驳人们习惯提出的荒谬异议。

 

在我看来,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信徒的良心在寻求称义的确据时,应当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弃绝律法上的义。就如我们以上证明过,在律法下无人能称义,或者我们对称义完全绝望,或者我们应当从律法的辖制下得释放,并接受称义与善行无关。因我们若以为为了称义,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所参与,这样想就是叫自己欠全律法的债。所以,当我们想到称义时,我们不应该想到律法的要求或自己的善行,反而要唯独接受神的怜悯,不再倚靠自己而唯独仰望基督。因为称义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义人,而是既然我们是不义和不配的,如何才能被算为义。

 

第二部分是根据第一部分,就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不是因受律法的约束,而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地顺服神的旨意。既然一切仍在律法辖制下的人都生活在恐惧中,所以,除非神释放他们,使他们自由,否则他们就不会乐意顺服神。

 

《罗马书》中有多处众所周知教导基督徒自由的经文。保罗在那里教导罪不应当在我们身上做王(罗6:12、14),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他劝信徒“不要容罪”在他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6:12和6:14,经文合并),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3)。

 

但为了避免他们误以为自己仍有充满私欲的肉体,且罪恶仍然居住在他们里面,保罗以律法上的自由安慰他们。他就好像是在说:“虽然他们还不十分清楚地感觉到罪已不再在他们身上作王,或神的义居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仍没有害怕和丧胆的根据,就好像他们内心仍有的罪仍不断地冒犯神似的。”这是因为恩典救他们脱离了律法的辖制,以至于神不再以律法的准则衡量他们的行为。至于那些推断我们既因不在律法之下就仍能犯罪的人,要明白他们与这自由完全无分,因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励我们行善。

 

基督徒自由的第三部分是指:至于外在“中性之物”,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任何信仰上的限制拦阻我们随意使用它们。而且我们确信这自由对我们而言是必需的,因若不相信这一点,自己的良心就得不到安息,并且迷信会多到无可限量的地步。

 

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保罗的话给了我们使用万物的自由,只要我们在心里确信这自由是来自神。但我们若被任何迷信捆绑,某些本身洁净的事物对我们而言也就污秽了。因此他接着说:“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2—23 p.)


 

在人的法律下我们的良心是自由的

 

信徒的良心既因已得自由,基督所赐给他们的这自由就救他们脱离一切神所没有吩咐来自人企图捆绑他们的仪式,据此我们推断,信徒脱离了万人的权柄。我们不应该在基督的大慷慨之下忘恩负义,或拦阻人的良心获益。我们也千万不可藐视基督以重价所买来的救恩,因他所付的代价并非是金银等物,而是他自己的血(彼前1:18—19)。保罗毫不犹豫地宣告我们若屈从人的权柄,基督的死对我们而言是徒然的(参阅加2:21)。

 

在《加拉太书》的几章经文中,保罗唯一的目的是要教导:除非人的良心坚持善用自己的自由,否则基督对我们毫无益处。但我们的良心若在人的吩咐下受律例和章程的辖制(参阅加5:1、4),它就从这自由上坠落了。但既因这是值得我们明白的事,所以我需要用更长的时间进一步解释。因为一旦我们提出废掉人的律例时,好争辩的人和毁谤者就立即制造许多纷争,仿佛这等于是废掉人一切的顺服。



两种国度

 

因此,为了避免任何人在此跌倒,我们应当先考虑神对人有双重的管理:一是属灵的,在这管理下,人的良心受敬虔和敬畏神的教导;二是政治的管理,这种管理教导人尽他做人和公民的本分。这两种管理通常贴切地被称为“属灵”以及“暂时”的管理。

 

前者的管理在乎人的灵魂,而后者的管理则关切今世之事——不只在乎饮食和衣裳,也同样在乎制定法律,使众人过圣洁、可尊荣和节制的日子。前者在乎人心,而后者只约束人外在的行为。我们可以称前者为属灵的国度,称后者为政治的国度。我们必须分别地思考这两种国度,当我们思想其中一种,就必须暂时不考虑另一种。就如在人身上有两个世界,而这两个世界有不同的君王和不同的法律管理。

 

这区分教导我们不可将属灵的自由误用在政治上,如:基督徒因自己的良心在神面前得释放,就不顺服政府和人的法律;或因有属灵的自由,就不用在社会上服事。

 

因为在政治的国度里,某些事有时被误会是属于属灵的国度,在这些事上,我们也必须分辨神话语所教导和所禁止的是什么。我们之后将详细讨论政府的管理,关于教会的法规,我也打算在第四卷中详细地讨论,在那里我将教导教会的权柄。

 

我现在就要做结论。就如我以上所说,这问题本身并不是很模糊或复杂。但许多人心里仍受搅扰,因他们对外在的国度和良心的国度分辨得不够清楚。此外,当保罗吩咐我们: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顺服政府时,这问题就变得更大(罗13:1、5)。这似乎表示人的良心也伏在政府的法律之下,但若是这样,则我们以上所说的,及现在所要教导的关于属灵国度的一切就被推翻了。

 

为了解决这问题,我们要先思考良心是什么,要从它的语源上下定义。就如人借着自己的思想和理解力获得对事情的知识,这被称为“知道”,这就是“知识”的语源。同样地,当人们对神的审判有意识,就如证人向他们做见证那般,且这证人不允许他们在这法官的审判台前掩饰自己的罪,这意识被称为“良心”。

 

良心是某种在神与人中间的桥梁,因它不允许人在心里压抑他所知道的事,反而追讨他使他知罪。当保罗教导良心向人做见证,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时,就是这个意思(罗2:15—16)。若在人心里的只是某种单纯的知识,这知识就不会搅扰人。所以,人需要这驱使人来到神审判台前的良心做他的监护人,寻出他一切的隐秘事,将之照耀出来。就如那古时的箴言所说:“良心是千万个见证人。”因同样的缘故,彼得教导“无亏的良心”(彼前3:21)是基督徒在确信基督对他的恩典时,就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的平安。而且,当《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良心就不再觉得有罪”(来10:2)时,他的意思是我们已得释放,以至于罪无法再指控我们。



良心的捆绑和自由

 

因此,就如行为关系到人,同样地,良心指向神。由此可见,无亏的良心就是诚实的心。保罗以同样的意义告诉我 49 31049 49 15288 0 0 3203 0 0:00:09 0:00:04 0:00:05 3203:命令的总归就是爱,并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参阅提前1:5)。之后在同一章经文中解释良心与知识的不同时,他说有人丢弃了良心,就好像“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1:19)。这就教导我们:无亏的良心是某种对于服事神的活泼的渴慕,且真诚地想过敬虔的生活的努力。

 

有时良心也包括我们在人面前的心态,就如根据路加所说:保罗“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无亏的良心所结的果子也影响到我们与别人的关系。然而,实质上就如我们以上所说,良心唯有指向神。

 

所以,当我们说律法捆绑人的良心时,意思是这捆绑完全不涉及或考虑他人。譬如,神不但吩咐我们当保守清洁、毫无污秽的心,免得被任何私欲所玷污,他也同样禁止我们有任何污秽的言语或放荡的行为。我的良心不能不遵守这律法,即使没有其他的人生活在这世上。所以当我们不节制地行事为人时,我们不但因在人面前做坏榜样而犯罪,也因我们的良心知道我们在神面前有罪。

 

在神所没有吩咐的事上,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我们应当避免做任何冒犯别人的事,也要同时保守无亏的良心。所以保罗这样教导关于祭偶像的食物。他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26)若信徒在被劝诫之后仍吃祭偶像的食物,这是他自己的罪。虽然他为了弟兄的缘故必须不吃,因这是神吩咐的,但他的良心在神面前仍是自由的。由此可见,神的这吩咐虽然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却不捆绑人的良心。


摘编自《基督教要义》,三联书店,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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