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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刚刚通报:恶犬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女童伤势最新进展→
10月17日,“今日崇州”发布情况通报,提到: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
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
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
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17日,“今日崇州”发布情况通报,提到: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
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
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
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7日,受伤女童母亲表示,女儿已转至华西医院接受治疗,转院时她第一次看到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因女儿还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医生说孩子生命体征平稳,但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较高昂。
女童的会诊医生、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社交媒体上讲述了救治女童的过程,称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让他“不能直视”。
朱育春指出,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当时经过医院五六个教授一起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此外,由于伤口特殊,不能一期缝合,大面积暴露的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盐电解质紊乱及蛋白的流失。但好在小朋友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朱育春最后提醒:“养狗一定要牵绳,真是为了不让悲剧重演。”
热评:“猛犬伤人”不能一再上演
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孩童被咬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事发视频中,孩子家人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犬只几次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后在一名保洁阿姨和另一名男子的帮助下,才将犬只赶离。(10月16日红星新闻)
此前,不乏狗咬人的事件发生。2023年2月7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多只大狗围攻一对六旬夫妇,造成一死一重伤;2022年1月,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遭4条大型犬撕咬后死亡;2021年4月,重庆市奉节县城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按理说,“前车之鉴”已经足够多,但为何还是有如此多的恶犬伤人事件发生?这背后的原因值得关注。
据最新消息,咬伤女童的黑狗是有主人的。但在此事中,从头到尾未见狗主人的身影。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人情道德上来说,狗主人都是应负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一是未牵绳、二是未看管。这样的“瓜娃子”主人缺德又违法,给别人带来伤害,给自己制造麻烦,事发后更未尽送医责任,逃避不露面。在相关视频中可以看见,伤人犬是一条罗威纳犬。饲养这样动作迅猛、攻击性强的犬类,狗主人还能放任其不牵绳随意乱跑,已经不是粗心大意可形容,而是毫无社会公德可言,令人发指。
城市养犬,应当更加规范。《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相关条例,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已经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有不少狗主人有侥幸心理。或许,更为严厉的措施才能进一步起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惨案再次发生。同时,在此事件中,物业也是缺位的。据报道,该小区时有大型犬出没,且物业没怎么管理。从长远来讲,物业不妨考虑对小区内的大型犬只进行登记,从源头上就进行管理,保护业主安全。
养狗、爱狗本身无错,但如果养而不管、爱而不顾,甚至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便让好事成了坏事。此次事件对于其他养狗人士也是一个警醒,要让公共空间更有安全感,狗主人应将自己的爱犬之心化为责任心,守护好人与狗共同生活的环境。(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皇甫思逸)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陆凯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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