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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杀人”事件

2018-03-20 琥珀 CS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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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第一时间送达!

我们所担心的,终究来了。

美国当地时间星期日晚上十点,Uber 一辆正在测试的自动驾驶 SUV 在亚利桑那州 Temp 市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行人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目前,警方已经要求 Uber 暂停其自动驾驶项目。

实际上,这并非自动驾驶汽车的首次致死事件,但却是在公共道路上导致行人死亡的第一起事故。可以预见的是,该起事件不仅会影响到 Uber 的自动驾驶研发计划,还将对政府、民众看待无人驾驶行业带来负面影响。放眼回到国内正如火如荼的自动驾驶研发市场,也无疑向大家泼了一盆冷水。

案件疑点

在警察局局长向《旧金山纪事报》的陈述中,他表示,“Uber 自动驾驶汽车配备的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可能意味着这次交通事故过错在受害者本人,而非 Uber。”

这难道是剧情反转?

让我们再来回顾这起案件经过:

晚上 10 点左右,Uber 的测试车正在向北行驶。

此时,前方不远处,49 岁女性 Elaine Herzberg 正打算横穿马路,到马路的对面。这时,她或许看到了 Uber 测试车(有近光灯照射影响),或许也没看到(因为电动车噪声几乎很小)。

而另一方,驾驶司机和自动驾驶系统似乎都没“意识”到前方行人经过。

或许就在行人还以为驾驶车辆会停下来的时候,车辆近乎以毫不减速的速度冲了上去。注意,在国内,城市道路的安全车速是 30 迈。想必,当时 Uber 测试车的速度应该远不只如此。

据了解,在事故中,Uber 使用的车辆为沃尔沃 XC90,沃尔沃方面表示,其自动驾驶技术沃尔沃并未参与其中。

亚利桑那州坦佩警察局局长西尔维亚·莫伊尔(Sylvia Moir)对《旧金山纪事报》称,“事实非常清楚的是,根据受害人横穿马路的方式,无论是有人还是自动驾驶模式,要避免这起交通事故是极其困难的。”

她补充说,事故发生地点距离人行横道约 100 码(91 米),“在有照明情况良好的人行横道的情况下,傍晚在其他地方横穿马路是非常危险的。”

所以,如果以上官方人员陈述均有效力,那么,这起案件的主要过错方将是 Uber。

细数无人驾驶汽车闯的祸

据了解,这并非是 Uber 在自动驾驶领域的首起事故。去年 3 月,Uber 的一辆自动驾驶汽车与另一车相撞并发生侧翻,庆幸的是,当时并无人员伤亡。12 月,有车主在行车记录仪中拍到一辆搭载自驾系统的 XC90 在市区直闯红灯。

而包括特斯拉、Waymo 等多家自动驾驶汽车厂商也频频“闯祸”。

2016 年 1 月,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特斯拉轿车直接撞上一辆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特斯拉轿车当场损坏,司机高雅宁不幸身亡。特斯拉承认,车辆在案发时的确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同年 3 月,Google 无人车在美国山景城与一辆公共汽车发生碰撞,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后 Google 方面发表声明称,巴士司机没有责任,但也没有具体说明无人车发生碰撞的原因。

在 2017 年末 AAA 无人巴士投入使用后两周,便与一辆大卡车发生剐蹭事故,据了解,事故责任方在于卡车。

国内市场环境的反思

反观国内市场,最近几年,据不完 48 30676 48 14939 0 0 4815 0 0:00:06 0:00:03 0:00:03 4815全统计,国内出现了至少 300 家造车公司。其中,以小鹏汽车、蔚来汽车、威马汽车为代表的创业公司累计融资共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在这些公司背后,是互联网巨头 BAT 在出行汽车领域的布局,分别是小鹏汽车(阿里)、蔚来汽车(腾讯+百度)、威马汽车(百度)。

相比成熟的传统汽车生产制造品牌市场,如今以“电动汽车”、“新能源”、“自动驾驶系统”为标签的互联网公司不断入场。以景驰、车和家、FMC 为代表的创新企业,或以苏宁、创维、格力为代表的转型零售商或制造商也加入了这个队伍。

对于他们而言,如果将汽车看做第二部手机,作为整体移动的一个平台,流量的入口,那么未来作为物联网发展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无人驾驶汽车,将成为有效获取用户动态行为数据的下一个通道。

但是,就目前自动驾驶可以达到的成熟应用而言,仍处于自动驾驶阶段的前两个:驾驶辅助、半自动驾驶。

对于用户而言,加速度很快、基本不用踩刹车、自动泊车、更舒适的车内环境或许是亮点,但并非其刚需求。

在小鹏汽车创始人何小鹏回答记者问时提到:“现在开电动汽车的人大部分其实是不想买电动汽车的,只是因为在北京买电动汽车更容易摇号,只是因为买电动汽车有补贴……所以会出现很多很便宜,能量密度很低的车推出到市场,让用户感觉电动汽车商整体并不好。”

前美国交通部长 Anthony Foxx 在社交媒体中公开表示,“这起事故是对整个无人驾驶行业和政府的一个警示,应该更加注重技术的安全性。”

说白了,自动驾驶汽车,它既是一款互联网产品,同样还是一款带有交通属性的公共工具。它必然也要做好跟各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这也是为什么有了企业内部会专设政府事务部、政策研究院,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细则以及“资质许可证”的由来。

彭博社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了这样的标题:“Uber 撞人是自动驾驶世界所担心的噩梦,但并不出乎预料。”

难道,就不可避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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