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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通知】湖里区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工作要开始了,赶紧抓紧时间......

湖里区行政服务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0-09-07

@湖里区社会团体组织

注意啦!

4月22日开始

湖里区将对全区社会团体

实施2018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年检都有哪些要求?

应提交哪些材料?


年检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从4月22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年检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依照核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

(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经营性实体机构设置及活动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


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二份)(请注意报告书有新增社会组织党建、对外交流工作及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的内容);


(二)2018年度工作总结(已填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的无需另附)(一式二份);


(三)2018年四个季度的银行帐户对账单(一式二份);


(四)2018年度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自愿提交)(一式二份);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已过有效期的社会团体应提交登记证书的正、副本)。


上述材料中标明一式两份的为登记管理机关留存一份,业务主管单位留存一份。


年检步骤

(一)各全区性社会团体对照上述年度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被区民政局列为年度抽查对象的社会团体其财务审计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单位见附表)。


(二)网上填报。

4月22日后,请登录“厦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09.255.144:9001/xmshzzw/或通过访问厦门市民政局官网首页图片链接进入)选择“年度检查”模块进行网上年检填报。(用户首次使用应用登记证书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先注册认证后再申报。系统的操作方法请参阅“帮助”栏目中的《帮助文档》,技术咨询电话:2956692)。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同时上传其他相关资料,填写完整后提交预审。


(三)网上预审。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申报人,由其补齐补正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无误的,将在“厦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上发送预审通过信息。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上网打印《通过预审通知书》并导出《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用A4纸打印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初审。

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将“通过预审通知书”和“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对社会团体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其中,对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应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五)审核。

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及“通过预审通知书”报送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审核。


(六)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导出签字盖章后,直接将年检材料和“通过预审通知书”报送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审核。


(七)区民政局将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结论。


(八)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


整改期结束,社会团体应及时主动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区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


年检结论及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报批的;

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年检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团体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材料。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区民政局加强联系,在年检工作中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积极主动接受年度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年检审查。对年度检查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应注意协调,妥善解决。


(三)全区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由区民政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其他事项

联系人:蔡嘉林(5383408)   传真:5383408


党组织建立请咨询区社会组织党建办,电话:15359445716


网上预审填报系统故障咨询电话:2956692


年检材料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1号民政局窗口。


抽查社团财务审计材料报送:湖里区禾山街道附楼7楼。


来源 :湖里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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