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人?用万达观影优惠券,票价秒涨2元!
37.9元的电影票
使用观影权益券后
反而变成了39.9元
......
近日
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张先生向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
质疑万达观影权益券
使用规则不明确、虚假宣传
不用优惠券反而更便宜
使用观影权益券票价秒涨2元
张先生选购的是
长春万达影城活力汇店
21点50分的《奇迹·笨小孩》
当时
该场次电影票价页面显示为37.9元
但下单勾选使用观影权益券后
价格变为39.9元
张先生感到疑惑
使用优惠券后
票价怎么比原价还要贵2元
于是张先生
换了其他场次或其他电影
尝试多次后
他发现
原价高于或低于39.9元的电影票
用券后都需要支付39.9元
张先生致电万达电影客服询问原因,客服回复:“这要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张先生追问:“哪场电影的票价可以享受到优惠券适用的最低29.9元?”客服回复:“只有最低票价小于等于25元才可以享受29.9元购票的优惠。”
不用优惠券反而更便宜
那为啥还要使用优惠券呢
2月12日,张先生在万达集团官网“投诉与建议”栏提交投诉,未收到回复。2月15日,张先生向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投诉。
当天
他接到万达电影客服来电
称使用观影权益券购买
《尼罗河上的惨案》电影票
可以享受到29.9元的优惠
张先生尝试后发现选购2月15日长春万达影城欧亚大卖场店12点05分的《尼罗河上的惨案》电影票,原价为33.9元,使用观影权益券后确实是29.9元。
但张先生仍感到不解,券面规则中提到“可换购任意2/3D影票一张”,而实际使用过程中,并非任意场次电影在使用观影权益券后都有优惠。
观影券在三地使用情况不一
两地原价33元用券后39.9元
观影权益券在其他城市的
使用情况又如何呢
同为某网购平台会员的记者
也领取了一张29.9元起观影权益券
并切换“万达电影”APP中所在城市
尝试选购电影票
👇👇👇
▲记者使用观影权益券在北京购票
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33元
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9元
在多次尝试选购长春市其他万达影院或其他场次电影票后,记者发现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仍为39.9元。
▲切换城市后,记者使用观影权益券在长春购票
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33元
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9元
在多次尝试选购西安市其他万达影院或其他场次电影票后,记者发现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仍为39.9元。
▲切换城市后,记者使用观影权益券选择在西安影院购票
“万达电影”应明确告知用券具体信息
使用规则不明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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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观影权益券的提供方“万达电影”应该事先明确告知观影权益券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具体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只突出部分有利信息,而隐瞒或不提供其他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信息,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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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久成对此表示:
“商家明知只有少数或部分影片才可以使用观影权益券享受到优惠,却宣传可以‘换购任意2/3D影票’,这种行为明显涉嫌虚假宣传,涉嫌故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兑现权益承诺,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记者致电万达电影客户服务中心,反映观影权益券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客服在电话中表示会登记问题后反馈。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对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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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司宇萌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