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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赔了53万后,主任被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逮捕…医生找谁诉冤?

掌上医讯 2023-12-24

导语

医学天然就是一门有遗憾的科学,医生走的每一步,都与风险相伴,医生最需要的不仅是患者的信任,还有社会的认可,公权的体恤,司法的宽宥。


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儿科温红主任医师,近日在某社区平台说了自己身陷的一场官司,并写到:本人不堪5年来『准戴罪』身份的煎熬和愈来愈烈的折磨才鼓足勇气打扰诸位。
温医生所在科室在2015年底,收治了一位13高危急淋患儿,治疗两月,但终因后病情恶化去世。
患儿病逝后,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司法鉴定结果为医方负次要责任。2017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患方53万余元,患方不上诉,接受赔付结案。
但是,收到医院的53万民事赔偿后,涉事医生,却被患儿父母控告以“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事立案,患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涉事医生索赔140余万。
家属称,小林出现严重毒副反应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厦门市第一医院召集各科室医生会诊,但作为小林主管医生的温红并未参加。据此,家属认为,在小林病情恶化期间找不到血液组医生,是主管医生温红个人的懈怠。


2019年2月27日,思明区检察院对温红批准逮捕并移至法院。若「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温红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吊销执业医师证。温主任身为医疗组长,身陷其中,直至2023年4月该案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决温红无罪。

医疗事故大家听闻不少,但是医疗事故罪,大家听说不多。
医疗事故罪并引起大范围舆论关注的事件,好像发生在福建比较多。
大家印象较深的,媒体关注时间比较长的,就是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李建雪医生一案。
2012年新年跨年夜,一名叫陈燕芳的28岁产妇大出血死亡,当时李医生值班。
随后,从院长到护士,14名医务人员被长乐市卫生局处理。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长乐警方将李建雪等三名医护人员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移送检方起诉。最终,李建雪被单独提起公诉。先后经历6次开庭通知,5次延庭通知,4次取保候审,后追加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事件发生后,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7名专家对此事故作出的讨论意见,一致认为:李建雪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坚守岗位、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向上级答复请示汇报,遵循上级医生医嘱,没有擅离职守,其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情形,产妇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
但是,顶级专家的集体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一审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面对法院判决,李医生说:“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

对此判决,当时医疗界和法律界一片哗然。不少人认为,医学天然就是一门有遗憾的科学,医生走的每一步,都与风险相伴,医生最需要的不仅是患者的信任,还有社会的认可,公权的体恤,司法的宽宥。所以,对医生的惩罚,刑法当须谦抑,一定要慎刑!
终于,一年之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建雪医师无罪!

八年之后,终得昭雪。我们有句深入人心的话,叫正义会迟到,但不会不来。但是,迟到的正义和迟来的月经一样,无疑是一种病。
说句心酸的话,许多医生,在当初学医的时候,觉得只要披上白衣战袍,就能成为救死扶伤的天使,可以去拯救他人,但后来才发现,不是所有的病人你都能救活,甚至有时候你连自己都拯救不了。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在《刑法》中设定有“医疗事故罪”的国家。其实,我国自1997年设立了“医疗事故罪”以来,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取消“医疗事故罪”的呼声就从未间断!
为什么世界各国均不设立“医疗事故罪”?
因为医患之间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
当一个患者躺在病床上的时候,她的丈夫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她的儿子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她的父母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她的亲友可能不希望她活下来。但是,抢救她的医生,毫无疑问的,百分之百的,发自内心的,希望她活下来!
医生和患者,其利益从来都是高度一致的!医患是与病魔并肩作战的战友。没有一个医生,不想把病人的治好就活!
但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疾病本就充满了复杂性,病患之间也充满了变数。尤其是危重患者抢救本就是充满了不可预测性,限于经验和水平问题,每一个医生在其职业生涯中都不可能是一个百分百的永不犯错的完人。
我们必须明白,造成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疾病。医生是在帮助患者和疾病斗争。即使结果不尽人意,也不能认为医生就是害死患者的元凶,而只是没有能够成功阻止病魔而已。
对于临床经验,医生要反思总结,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但是,世上没有绝非的事情,我们应该允许医生有一定的容错率。
事实上,现代医学的进步,就是建立在无数次失败基础之上的。对医生这样一个特殊的职业,我们必须有所宽容。如果我们一定要拿结果、事后诸葛亮的去反推过程,把医生限于经验和水平问题的定义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理上有失公正。
一个医疗结果的产生,存在很多原因,如疾病本身特点、患者体质、医生采取的医疗方案等等。事实上,医疗更像是一门经验学科,没有错误的积累,就不会有医学的发展。
退一万步说,即便医生有失误,如果医生出一次错,就要以“犯罪”罚之,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患者。因为医生本可以从这位患者身上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未来的行医生涯中可以拯救成千上万的患者,结果非得以罪罚之,剥夺行医资格,就像是非得要砸碎以泄愤的和氏璧一样可惜。当然医生也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次错误,改正并教导他人不再犯错。医生需要反思,但不能轻易定罪,这才是良性的循环。
千万别让苛责绑住医生治病救人的手!
医患双方是在一条船上,医患矛盾这个结应该是一个活结,如果这个活结朝着不同的方向拉,就会成为了一个死结。
看尽轮回,方知治病无功。顿悟因果,终晓救人有罪。
大掌在此呼吁,“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必须有有一条明确的分水岭。因为医生不是神,不可能每个人都能起死回生,如果死个人就赖上医生,天底下就没有人当医生!
我们即使做不到不尊医重卫,至少也应该在尊重科学、尊重医学的前提下,对医生的每一项指罪和处罚,都应该轻拿轻放!不能让后来人“宁穷十年街头站,也不端医生这碗饭”啊!


就像是温红的辩护律师李慧娟律师说过的:今天,尽管温医生迎来了无罪的判决,但医师自律与维权的路还很漫长,医师在认真履行诊疗义务的同时,如何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尤其避免如此「轻易」地「被刑法」化,避免像温医生一样被无中生有之「罪」折磨数年之久才获「无罪」,值得深思和研究。


期待相应法律制度愈加健全,执法体系愈加完善,温红医生和李建雪医生的遭遇不再出现。


来源 | 掌上医讯综合自丁香园、职称医考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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