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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奋斗致敬特区丨徐建:打破铁饭碗,为中国律师制度奠定基石



徐建

徐建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开拓者,

他亲历了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一家以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等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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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徐建成为全国恢复高考后的首届考生,在26岁时以徐州市第一名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3年,他辞去中国人民银行处长一职,“孔雀东南飞”,义无反顾奔赴深圳特区成为一名律师。


徐建被业内看做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律师制度的开拓者,他亲历了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以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成立等里程碑事件;1985年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首位民选会长。

1983年,刚到深圳的徐建

(资料图片由徐建本人提供,访谈视频由深圳市律协提供)


恢复高考首届考生 

放弃人民银行工作赴深做律师

徐建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成为金融管理司条法处处长。工作和生活可谓顺风顺水。


平静在1983年打破。报纸上一则来自深圳特区的干部招聘启示引起了徐建的注意,他成为第一个报名者。招聘组一看他的简历,嚯,是个人才,快到特区的“碗里来”,当场开出了介绍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无法理解徐建的行为,“放着好端端的北京官员不做,却要跑到南方的一个小渔村?”


“中国不缺高官,缺的是德高望重的大律师,我就是要成为深圳的一名律师,这才是真正适合我的职业。”在徐建的坚持下,行长接收了他的辞呈。


一下火车抵达深圳,徐建还是被特区当时的情景震到了。深圳并不是想象中现代化的城市,这里只有两座楼房,更多的是荒地,到处尘土飞扬。他和其他7个同事只能挤在一个两房一厅的房子里。


徐建每天骑着单车上下班,忙着筹建对外律师事务所。他说,因为心中有激情,所以生活和工作的艰苦丝毫没有浇灭同事们建设律师事务所的热情。

图为徐建在深圳市司法局任职期间工作照

(资料图片由徐建本人提供)


承接新中国第一单并购案 

将“见证”引入法律程序


上个世纪80年代,深圳进入招商引资高峰期,各种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徐建正是在此时开创了中国法律领域的多个“第一”。


1983年10月,深圳对外律师事务所成立,除了主任,只有4位年轻的大学生,徐建就是其中一位。律所接的第一个单子是东湖宾馆破产案,这应该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单并购案。当年的东湖宾馆属于深港合资经营,香港母公司占有50%的股权,但母公司在港因经营不善破产。香港清盘官向深圳政府发出通知,表示要接管东湖宾馆。


这种案子在1984年的深圳很罕见。为此,深圳政府向律师咨询意见。徐建依照“有法依法律,无法依惯例,无惯例依法理”的法律精神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承认香港法院接管香港公司的域外效力,否则以后没有外商愿意到大陆投资;


第二,清盘官的身份必须获得深政府的批准才能行使权利;


第三,清盘只能把外商50%的股份进行变卖;


第四,变卖后的款项要偿还国内债务并上交国家税收,清盘官才可以把剩余款项带回香港。


市政府同意他们的建议,徐建作为代表外商的律师在东湖宾馆待了4个月处理此事,还被中方董事长说是“卖国贼”。


“捍卫国家的合法权益就是捍卫国家的利益”,徐建十分坚定。4个月后,香港公司将50%的股权转让给中方,双方对此结果很满意。


1984年上半年,在新都酒店贷款谈判结束签约时,受外方律师启发,徐建向司法局建议将“见证”引入法律程序。在后来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时,深圳开始同时使用“见证”和“公证”这两个法律名词。


立下军令状承包律师事务所 

8个月赚了40多万元


很多人不知道,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国家办的,律师占有国家编制。深圳对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很快,到了1984年底,律所扩展到十几个人。深圳市司法局此时正准备进行体制性改革,询问深圳对外律师事务所能否进行承包制,“自己给自己发工资”。


徐建思维活跃,很想要承包,可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却不同意。“要不我再成立一家律所,一年向司法局交十万,其他的费用和开支都是我自己来负责,包括房子。”徐建决定下海当律师,并立下军令状,不要国家一分一毫,自负盈亏。


在招聘了六个人之后,1985年,徐建成立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我们当时干劲特别足,研究案子都到半夜一两点钟,8个月就赚了40多万元,1985年,买了第一台汽车,每个人还能分到几万。”徐建回忆当年,那份勇气、自信和胆识,至今仍让人动容。


建议律师全部私有化 

促成第一家合伙制律所成立


1985年,组织上调徐建出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成为当时特区最年轻的副局级干部。时任司法部部长蔡诚来深圳考察,了解经济特区律师发展情况,看能不能找到一条新路,让律师业发展更快。


徐建提出按照香港的做法,把律师全部“私有化”。蔡诚部长表示支持,并接见了自愿辞去公职、发起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段毅、吴伟文、刘雪坛3位青年律师。


在听取了他们对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后,蔡诚部长鼓励他们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全国律师业的改革发展闯出一条新路。3位律师很快开始起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并仿效香港律师行的做法,将每个合伙人的姓氏加在一起,取名“段武刘律师事务所”。


徐建随后草拟了《深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将相关的管理规定加以明确,并率先在市政府《改革参考》上提出了在深圳试行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支持。


徐建力排各种守旧的观念和非议,和当时的司法局副局长陈野共同努力,促成了中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


1988年5月4日,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国贸大厦挂牌,并取得快速发展。不久后,中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也在深圳开业。


1989年,深圳的律师队伍发展到五六百人,比1988年增加了十倍以上。


2018年7月31日的数据显示,深圳律所发展到803家,律师12409名。


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 张玲

编辑:梁煖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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