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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获刑13年,516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
“5•16”南山大道交通肇事案最新进展来了。
12月23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正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判处刘正楠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赔偿被害人张某物质损失21万余元。
回顾
◆ 5月16日,南山登良路车祸致3死7伤,最新通报:肇事司机称疾病突发,警方排除酒驾毒驾,已调查其就诊记录
5月16日19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某楠驾驶粤BJ8Q62号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沿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驾驶车辆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时64公里的车速行驶了450余米(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 5月24日,“5.16”南山3死6伤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 7月23日,“5.16”南山大道撞人案进展:嫌犯刘某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审查起诉
◆ 9月2日,深圳“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 11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刘正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提起民事诉讼一案。
内容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综合
编辑:吴俊霞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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