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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获刑13年,516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

“5•16”南山大道交通肇事案最新进展来了。

12月23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正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判处刘正楠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赔偿被害人张某物质损失2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刘正楠于2017年留学期间取得美国驾驶执照,回国后换领国内驾驶证。2018年6月起刘正楠多次发病,并曾因病引发交通意外。同年12月,他被确诊患有癫痫。2019年5月16日,刘正楠驾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再次发病,车辆失控冲撞行人、车辆,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及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刘正楠明知患有癫痫,不仅未申请注销驾驶证,并在已发生过交通意外的情况下,仍多次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因身体疾病引发,属间接故意,且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除张某外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同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顾


◆ 5月16日南山登良路车祸致3死7伤,最新通报:肇事司机称疾病突发,警方排除酒驾毒驾,已调查其就诊记录

5月16日19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某楠驾驶粤BJ8Q62号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沿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驾驶车辆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时64公里的车速行驶了450余米(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 5月24日“5.16”南山3死6伤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 7月23日“5.16”南山大道撞人案进展:嫌犯刘某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审查起诉


9月2日深圳“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11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刘正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提起民事诉讼一案。



内容来源: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综合

编辑:吴俊霞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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