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处撕咬伤!女童仍昏迷!涉事黑狗已找到,母亲发声→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
2岁女童被烈犬扑倒撕咬
致受伤严重,引发关注↓
17日凌晨,女童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孩子目前昏迷,已转入华西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相信我家宝贝是最勇敢的,非常感谢帮助我们的人,谢谢你们”。
记者联系上女童母亲,她表示目前转到华西医院,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所以看不到女儿。
据九派新闻报道,女童妈妈称转院的时候她第一次看到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对她说,孩子生命体征平稳,但因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其称,女儿的治疗费用比较高昂。
女童会诊医生朱育春发布视频讲述了救治女童过程,其表示看了大狗撕咬女童的视频触目惊心,心情也有些忐忑,“20多处的撕咬伤,最长的有8cm,真是让我这个两个娃的老爹不忍直视”。据其介绍,女童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并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据网友发布的一段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事发不久后,疑似咬人黑犬逃离小区穿越马路。
10月17日,受伤女童母亲告诉记者,警方称已找到涉事的罗威纳犬。
另据齐鲁晚报此前报道,成都崇州羊马派出所值班民警称,目前已发现咬人黑狗的行踪,稍后会通报最新消息。
律师:狗主人应担民事责任
是否涉及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定
“从视频来看,狗没有拴狗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从民事案件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
王雪表示,若涉事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到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主观上过于自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女孩被咬之后,狗主人未在第一时间出现制止,将被害人送进医院,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找到狗的主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由警方立案侦查后根据证据情况确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了分析。
“从视频上来看,狗的体积都很大,狗主人应该牵绳遛狗,没有牵绳,造成了伤人事故。无论如何,民事侵权成立,狗的主人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咬人事故发生时,要看狗主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的还是过失。”
范辰表示,如果是狗主人故意不牵绳,将狗作为工具去伤害他人或者追求咬死他人的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绳,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则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范辰补充说,还要看这种类型犬只的特性,虽然其不在禁养的名单上,但它是否有攻击人类的特性,这个也需要专家来界定。
对于物业是否需要负责,他表示,要分情况,如果该事件突发,物业工作人员并不在附近,很难断定物业责任。
“如果此狗多次伤人,或多次被投诉,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深网观察:恶犬伤人
文明养犬不能沦为“一纸空文”
遛狗未拴绳,违法!
据蓉城犬管微信公众号此前多次提醒犬主,一定要合法合规养犬,及时给宠物注射疫苗,做好防护措施以后再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牵引绳,文明养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此外,在选择养犬之前,要慎重选择犬种,不要养禁养犬。《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了22种禁养的烈性、大型犬只种类:
西藏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斯塔福梗犬、秋田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日本土佐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纽芬兰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大丹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意大利纽玻利顿獒犬、巴西非拉狗犬、比特斗牛梗犬、爱尔兰猎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昆明狼犬、中华田园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深圳新闻网、九派新闻、齐鲁晚报
上游新闻、北京日报、荔枝新闻、新京报
封面新闻、红星新闻、蓉城犬管等
编辑:施冰冰、刘嘉泳
校审:施冰冰、吴超、何畅转载请注明往期推荐
◆ 视频疯传!一女童小区内遭恶犬围咬!记者致电→◆ 央视著名主持人,突然宣布离职!◆ 周杰伦上海演唱会,黄牛集体退票!◆ 太突然!著名演员去世!这病发现时多是中晚期◆ 已明确!全体大专以下人员恭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