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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铮 | 吴兴华翻译作品概观

文汇学人 2024-01-27

吴兴华译的《夕暮》等诗,可以说是第一次把一种深沉、严肃、崇高的西方现代诗歌精神带进了中文。这些诗一扫中国新文学语言中弥漫的那股抒情气息,引入的是真正的“异质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会说,吴兴华与里尔克诗歌的相遇,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大事。论重要性,吴兴华译《黎尔克诗选》,是比赵萝蕤译《荒原》还要大的。



   中国现代有影响的新诗诗人,往往同时也是翻译家,徐志摩、郭沫若、戴望舒、卞之琳、冯至、穆旦……等等皆是。他们的翻译作品,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们在文艺方面的企向、旨趣及眼界。《吴兴华全集》中的“译文集”及《亨利四世》两卷,让我们有机会一睹吴兴华翻译作品的全貌,同时,也对这位诗人在文艺方面的企向、旨趣及眼界有了更近于真确的认识。


    从现有材料出发,我们试着将吴兴华的翻译实践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0年前后以《西洋文学》杂志为中心展开的;第二阶段,则以1944年12月出版的《黎尔克诗选》为标志;第三阶段,在1949年之后,以《亨利四世》为代表。



    


    1940年,宋淇(悌芬)主持的《西洋文学》杂志创刊,翌年出了第七期后停刊。从内容择取的角度说,这是当时视野最开阔、品位最纯正的译文杂志。翻译主力为宋淇、张芝联、吴兴华、徐诚斌等人。吴兴华的供稿贯穿杂志始终,单就译文而言,其中既有诗歌(司各特、托马斯·穆尔、拜伦、济慈、雪莱、叶芝),又有散文(E.V.卢卡斯、恰佩克)、小说(乔伊斯《尤利西斯》、恰佩克)。从诗来看,很难说这些选择体现了吴兴华的旨趣。事实上,拜伦、济慈、雪莱这些浪漫主义诗人的诗,吴兴华都是跟别的译者一起译的,体现的更多的恐怕是编者的意志,而非译者的偏好。E.V.卢卡斯、恰佩克轻倩的小品文,倒是吴兴华此时的品位(参照他写给宋淇的信可知)。值得留意者还有,吴兴华细心钻研了乔伊斯的作品《尤利西斯》及有“天书”之称的《芬尼根的守灵夜》,证明其文艺视野之开阔。他翻译的《友律色斯插话三节》颇见功力,第二节模仿诸家文风,有两段特意用文言来译,到了后期,他译《富兰克林散文书简选》,也有以文言译诏书的处理——当然,文言的水平已大大提高了。


    此外,还有些在其他杂志上刊布的译文,如E.V.卢卡斯的几篇小品文、梅特林克的戏剧选段、康拉德·艾肯的诗,大约也是这一阶段翻译的。客观地讲,吴兴华这一时期的译文特色并不明显,大概与宋淇、张芝联、徐诚斌他们的水平相当,顶多流利一些。不妨说,这一阶段只是吴兴华翻译的“学习时代”(Lehrjahre)。这里姑且举两个译文不很稳妥的例子。


    E.V.卢卡斯的《捡东西》(On Finding Things)一文,有一段讲某人搞恶作剧,把钱币钉在地板上,看谁上当来捡。吴兴华的译文为“一个混蛋把一个虽坏可还凑和的钱钉在地板上”。那钱,原文里说的是a bad but plausible sovereign。这里的bad,译成“坏”,未免草率。这bad应该是“伪造的”的意思,《英汉大词典》“bad”条第20个义项有例词“bad money 伪币”。而plausible则是“看似真实”的意思。所以,a bad but plausible sovereign是一枚假的但看上去颇像真的的一镑金币。


    吴兴华1942年1月13日写给宋淇的信里曾称道康拉德·艾肯的诗And in the Hanging Gardens。然而吴兴华自己的译文《而在那高悬的园中》似并不见出色。首先,题目中的hanging garden译为“高悬的园”让人摸不着头脑,写“空中花园”,可能大家就都明白了。诗中,公主的身边有个人物the knave of diamonds,吴兴华一直把他译作“钻石的侍仆”,我猜只看中文,没人懂得“钻石的侍仆”是什么意思。实际上,英语母语的读者见到the knave of diamonds,第一反应肯定是扑克牌里的方块杰克(或叫方片J)。在扑克牌里,杰克披甲戴冠执剑。依我看,艾肯这首咏古诗多半是得了前拉斐尔派画家古风画作的启发,其中的the knave of diamonds译作“侍从”就够了,加个“钻石”徒增其乱。


里尔克肖像(Helmut Westhoff绘)



    二


    吴兴华与里尔克诗歌的相遇,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大事。


    多亏新公布的吴兴华致宋淇书简,我们终于了解了吴兴华深入里尔克作品的历程。1942年3月23日,吴兴华告诉宋淇,“最近看了Rilke”。1942年5月15日的信中则写道:“我最近念德文得使用中德学会的图书馆,其中寻到了Rilke的全集,高兴得无法形容,他对我一向是the German poet(唯一的那个德国诗人——引者按),我爱他远胜过哥德和海涅。同时我自信窥到他后期神奇的诗中一些秘密,试着想搬到自己诗中一点,可是结果总不能使自己十分满意。不过读他的诗无疑是我诗歌教育中一个可纪念的阶段。”这段剖白相当重要,我认为,不但对理解吴兴华的诗作、译作重要,对把握中国现代文学的走向,也颇为关键。


    1942年6月29日,吴兴华在致宋淇的信中指出:“冯至译Rilke诗并不足以代表Rilke。”这是一个石破天惊却又极其准确的判断。事实上,我们如果去读臧棣编的《里尔克诗选》(1996),读完冯至译的那几首,再读吴兴华译的那部分,简直会觉得那是两个人写的。应该承认,冯至的选目和译文,将里尔克浪漫化了、轻盈化了。而吴兴华则正确地意识到,“他诗最大的特色,是在‘沉思而入’”(1942年5月15日致宋淇信)


    细节是否经得起推敲、字句是否应该再锤炼姑置不论,吴兴华译的《黎尔克诗选》至少将里尔克的深度和分量译出来了。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吴兴华让里尔克诗歌宗教性的一面凸显出来了。吴兴华译的《夕暮》等诗,可以说是第一次把一种深沉、严肃、崇高的西方现代诗歌精神带进了中文。这些诗一扫中国新文学语言中弥漫的那股抒情气息,引入的是真正的“异质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会说,吴兴华与里尔克诗歌的相遇,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大事。论重要性,吴兴华译《黎尔克诗选》,是比赵萝蕤译《荒原》还要大的。



    


    1949年之后,吴兴华的外国文学翻译及研究活动,转向了更“安全”的经典作品。代表作品当然是1957年出版的莎剧《亨利四世》译本。此外,还有卡斯忒尔维特洛《亚里士多德〈诗学〉疏证(节译)》、瓦萨里《达·芬奇》、休谟《论趣味的标准》《富兰克林散文书简选》等零篇。这些译作,准确度更高,语言则变得更朴素,遣词造句方面的个人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减褪了。


    事实上,1949年之后,整个中国文学界、翻译界,经历了一次普遍的“规范化”进程。这一“规范化”进程,在时间上,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说“偶然”,是因为1949这个时间点多少具有任意性;说“必然”,是因为白话文已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在左冲右突的多方探索后,已具备相当的弹性、包容性和表现力的汉语产生了内在的需求,要给自己加上一个“规范”了。1949年后,中国的文学翻译与学术翻译都有这样一个准确度提高、语言变得朴素、词汇、语句的个人特征减褪的过程。吴兴华个人翻译面貌的变化,是这一时代大趋势的一个缩影。


    转向更“安全”的经典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当然是不得已的事。但我想强调的是,吴兴华去译莎士比亚,相较于查良铮转头去译浪漫主义诗人、卞之琳去译莎士比亚,更顺理成章些。查良铮经由艾略特、奥登一路过来,他再译拜伦、济慈、雪莱,等于中途折返,而吴兴华,从精神气质上说,是趋向古典主义的,他在现代主义的园林中稍事勾留,最终总归要走向古典的广漠天地的。在我看来,吴兴华的精神历程,有点接近T.S.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才具》中所提示的路径。艾略特说得好:“一位艺术家的发展成熟,就是一个持续的自我牺牲、持续的削减个性的过程。”(The progress of an artist is a continual self-sacrifice, a continual extinction of personality.)吴兴华将自身融入古典,同时,又再造了古典。


    1951年8月4日吴兴华致宋淇信中曾提到:“现在正‘审查’过去一些旧译本,我们担任莎翁。看到一本众口交赞的朱生豪译的莎翁戏曲,朱氏为一年青学生,有此毅力,自可佩服……我想若给我们工夫,译得比他一定要好,至少文字要通得多。”这听上去像“狂言”,但事实证明,吴兴华译的《亨利四世》的确优于朱生豪译的《亨利四世》。


    人民文学出版社所刊《莎士比亚全集》,有几部朱生豪译本是由吴兴华校的,如《哈姆雷特》《亨利四世》等。但我疑心,吴兴华在校的时候或许未下十分力气。这里只举一个小例子。《亨利四世·上篇》第二幕第一场开头有脚夫乙抱怨马匹照顾得不好,朱生豪译、吴兴华校的版本里,脚夫乙是这么说的:“这儿的豌豆蚕豆全都是潮湿霉烂的,可怜的马儿吃了这种东西,怎么会不长疮呢?”而吴兴华自己的译本,这一句却是:“给马吃的豆料潮得什么似的,马吃下去绝对立刻就长虫子。”后半句的原文为:and that is the next way to give poor jades the bots。这里的bots是指马的肠道寄生虫,学名马胃蝇蛆。朱生豪译为“疮”,没有道理,不晓得为什么,吴兴华明知不对亦未校改。




    吴兴华译的《亨利四世》语言特别流畅自然。《亨利四世·上篇》第四幕第二场有福斯塔夫一段又长又有名的独白,说他手下的兵都是废物,且看吴兴华的译文:


    我部下这些兵要不把我脸都丢光了,我就他妈的是一条醋溜鱼。国王征壮丁的法令算是让我糟蹋尽了。从一百五十个兵身上,我就落下了三百多镑。我不抓别人,专抓那些家业不错的人,还有富农的儿子;专打听哪些单身汉是已经订了婚的,而且已经在教堂里预告过两次了。这一帮好吃懒作的奴才们听见战鼓比听见魔鬼还要害怕;听见放一声鸟枪就吓得跟受了伤的野鸡野鸭子似的。我抓的净是这帮吃黄油面包的人,胆子也就跟针尖一样大,结果他们只好花钱来买脱……其实这些家伙根本没当过兵,全是些不老实的开发掉了的仆役,小弟弟的小儿子,逃跑了的酒保,没有生意作的马夫;太平世界长久不动刀兵,就会产生这种蟊贼,比一面破旧的打补钉的军旗看上去还要不入眼十倍……哼,这帮混蛋走起道来全是八字脚,仿佛戴着脚镣似的;事实上有好些也的确是我从牢狱里弄出来的。我这全队里一共也就只有一件半衬衫;那半件还是两块餐布缝起来的,搭在肩膀上就好像一件传令官的没袖子的制服。那件整的,说老实话,是从圣奥班的酒店掌柜那儿,要不然,就是从达文垂那位酒糟鼻子的旅店老板那儿偷来的。可是这全没关系,反正他们要找衣服,篱笆上有的是。


    我们再从现今通行的莎剧译本里找这同样的一段对比一下:


    我若是不为我这支队伍害臊,我就是条腌渍鲂鲱鱼。我滥用了一回国王的征兵令,用一百五十个壮丁换来了三百多镑现金。我一味征集好人家子弟、小地主的儿子。我专找那订了婚而且做了两次婚姻宣告的人。他们宁可听魔鬼的号叫,也不愿听见战鼓的咚咚。他们听见步枪的声音便吓得像挨过枪的鸟儿或是受过伤的野鸭。我专门征集那些吃牛油面包长大的、肚里那颗心比别针还小的人,他们只好出钱逃避兵役……这些人从来没当过兵,而是因为不老实给辞退了的仆人,非长房弟兄的非长房儿子,跟老板干过仗的酒保,找不到活儿干的马夫,总之是让平静世界不得长期和平的蛀虫,比破烂的旗子还要下贱十倍……这些家伙走起路来叉开双脚,好像带了脚镣。实际上他们大多数也的确是我才从监牢里放出来的。我的这对人身上一共还不到一件半衬衫,那半件还是把两块手劲系在一起挂在肩上的,仿佛是旗牌官的无袖外衣;而那件衬衫则是从圣奥尔本的店老板或是达文特里那个红鼻子酒店主那儿偷来的。不过,也全都一样,他们在每一处篱笆上都可以找到衬衫的。(孙法理译,译林出版社《莎士比亚全集(增订本)》,1998)


    我们不能不说,这真是“残酷的对照”。除了把“步枪”(caliver)译为“鸟枪”略欠考虑外,吴兴华的几乎每一句译文都要比几十年后的译文更准确、更凝练、更生动。其中,revolted tapsters,后来的译者译成“跟老板干过仗的酒保”,似乎一见revolt就产生了“揭竿而起”的意象,其实revolted就是“逃跑了的”的意思。吴兴华的一句“太平世界长久不动刀兵,就会产生这种蟊贼”,精彩之极,而到了后来者的手里,不仅文采逊色,意思还给搞错了。


    类似的例子并不少。1963年2月出版《古典文艺理论译丛(五)》中收入吴兴华译休谟《论趣味的标准》一文。其中第一段的最后两句说:


    我们往往把一切与自己的趣味和鉴赏力大相径庭的看法贬斥为“野蛮”,但转眼就发现别人也把同样的贬词加在我们身上。最后,就连最傲慢自信目空一切的人也会出乎意外地觉察到,各方面都是同样自以为是,面对纷纭争竞的好恶,不再敢肯定自己是一定正确的了。


    原文为:We are apt to call barbarous whatever departs widely from our own taste and apprehension: But soon find the epithet of reproach retorted on us. And the highest arrogance and self-conceit is at last startled, on observing an equal assurance on all sides, and scruples, amidst such a contest of sentiment, to pronounce positively in its own favour. 对比可知,吴兴华译得恰到好处。再看晚近的一个译本中的译法:


    我们喜欢把那些和自己趣味和理解大相径庭的人们叫做“野蛮人”;但马上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指责别人的称呼又报复在自己身上。最后,就连最傲慢、最自信的人也震惊地看到:在这场情感的较劲中,周围所有人都同样自以为是,认为自己就是对的。(张正萍译,《论道德与文学:休谟论说文集卷二》,2011) 


    这位译者似乎不懂scruple to是“不敢……”的意思,把最后一句的意思弄拧了。


    时间永是流驶,译文质量则在后退。重译,若不能在前人的成绩上更进一步,就是巨大的浪费——如果不是同等程度的无知与傲慢的话。


    1957年6月《西方语文》创刊号发表了吴兴华评戴镏龄译《浮士德博士的悲剧》的文章,文中列举了该译本的不少误译及所据版本、所参考的著作的种种疏失。到了1958年8月,学术风气丕变,《西方语文》第2卷第3期刊出戴镏龄的笔谈文字,他提到:“对于西洋的经典名著,曾有人斤斤从版本及注解上大做文章,连外国资产阶级教授还不敢认为是自己的定论的东西也被抄过来大加宣扬,他们认为那些不谈烦琐考证的人是孤陋寡闻。”算是被批评者乘机作了不点名的反戈一击。同期杂志又刊登王佐良批判别人兼批判自己的表态文章《这是什么样的学问?》(按,此文未收入2016年版《王佐良全集》),王佐良在文中称:“《西方语文》第一期书评栏里,吴兴华评《浮士德博士的悲剧》的中文译本,就因译者没有看到某些英美资产阶级学者考证此剧版本的著作而大加嘲笑。吴兴华是右派分子,他这样做是无足为奇的。但他代表的一种崇拜西方考据与版本之学的倾向也存在于许多别人身上。”


    今天,我们读了《吴兴华全集》第二卷中《马洛和他的无神论思想》一文,认识到吴兴华对《浮士德博士的悲剧》作者马洛确有精深研究,他的批评也是有的放矢的。吴兴华的《亨利四世》译本无疑是中国最好的几部莎剧译本之一,能有此成就,除了文笔好这一因素,最重要的,恐怕还是缘于吴兴华对文学经典的语言、版本及相关研究进展的充分了解。考据与版本之学,到底是扳不倒的。


    《亨利四世》,加上《富兰克林散文书简选》等,这些可说是体现了中文世界最高翻译水准的文字,或许令吴兴华有资格说“我树立了比青铜更耐久的纪念碑”(exegi monumentum aere perennius)之类的话了。






学林(2016.2.24)| 吴兴华的纪念碑——吴兴华翻译作品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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