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关注天气、遵守规定、保障安全
岁末年初,生产繁忙,又正值寒潮大风天气,广州海事局按照交通部何建中副部长的指示和广东海事局陈毕伍局长讲话精神,迅速落实“三个一”(即:开展一次重点部位检查、开展一次夜间巡察或值守监管、开展一次辖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活动,在“严、实、细”三个字上下功夫,切实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加强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住重点,对辖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和督促开展隐患排查,督促航运企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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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客、涉危船舶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船舶清舱监管指南》《船舶污染物接收监管指南》;督促辖区客运企业、船舶针对性开展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高速客船、珠江游船、水巴、虎门轮渡、渡船等涉客船舶加强实施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涉客船舶,严格跟踪落实整改;督促涉客船舶严格遵守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气象条件下限(禁)航规定;对冬季火灾隐患较多的情况,加强船载集装箱危险品、船舶油类清舱洗舱、水上加油等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大登轮检查力度,加强船员履职检查,严防船舶火灾爆炸等事故。
执法人员对珠江夜游船登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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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现场监管。充分利用智慧海事信息化手段如AIS轨迹回放、电子巡查等远程电子检查方式强化作业动态监控,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洗)舱作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现场监管,严格查处作业单位未经报告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洗)舱作业的行为,坚决打击不具备能力、不按照规定落实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污染措施的行为。
对污染物接收船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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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锚地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船舶使用锚地管理,对锚地使用实行备案制度,分级管理;加强对锚地船舶进行巡查,通过VTS、智慧海事平台及海巡船艇的联动,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锚地进行过驳作业、污染物接收、港内安全作业等的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章行为,一旦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珠江口锚地作业船现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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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工作。利用智慧海事监管平台,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工作;发挥广州VTS中心、海事处的联动的作用,加强对船舶出港船舶通航秩序的管理,对于进入覆盖区船舶实施动态监管,发现船舶的违章行为,VTS中心直接发送相关线索和信息到海事处,由海事处查实处理,并及时反馈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通过智慧海事平台对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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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海轮安全监管。保持对中小海轮高压监管态势,做好船员实操、船舶配员、货物装载、舱盖关合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利用各类监管系统加强中小海轮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违反航行安全规定的行为,严防中小海轮自沉、碰撞等事故发生。
执法人员对3000总吨以下中小海轮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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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砂石船的检查力度。岁末年初砂石船运输作业相对繁忙,各单位加强砂石船航行水道、水上施工作业区、砂石过驳区等主要区域的安全监管;以地方推行“河长制”为契机,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洗砂场及砂石船的目的地管理,并联合海洋渔业部门严厉查处运砂船海砂来源不明、未持有《海砂来源证明单》等违法行为;利用智慧海事监管平台,对运砂船舶实施严密、高效的管控;加大砂石船的检查频率,从严查处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等违法违章行为。
现场查处砂石运输船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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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工作。通过珠江口联合行动、船员船舶避碰培训教育、加强水域航行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商渔船事故应急和调查工作,加强与海洋渔业部门的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现场海事处清理碍航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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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桥梁水域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提醒和宣传,督促辖区内河航运公司加强对船舶驾驶员的技能、安全识别和风险意识教育培训;在实施航运公司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时认真核查辖区内河航运企业将《航运企业防范船碰桥事故管理制度》列入本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在其所属船舶驾驶台张贴《船舶通过桥梁水域安全须知》的落实情况;利用智慧海事平台,对满足1000吨以上船舶通航以及船舶通航量较大桥梁水域,进行重点管控。
对港珠澳大桥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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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工程通航的安全保障。按照相关工作预案、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虎门二桥等重点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保障工作。
虎门二桥施工水域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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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极端天气的预警、监管和值班工作。充分认识防范寒潮大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范寒潮大风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动加强与气象、海洋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跟踪寒潮大风动态,做好预警信息的转发和安全提醒工作;加大水上巡查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中小海轮、砂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等重点船舶的检查和管控工作。
通过智慧平台加强船舶防范恶劣天气的提醒
各位船员朋友:
正值岁末年初,广州辖区受季风天气影响,恶劣天气频发,请特别关注天气变化,谨慎驾驶,以策安全。关注更多船舶航行安全提醒,请关注广州海事局微信公众号!
广州海事局温馨提示之一
客渡船开航“四要”“八不要”
四要
一、渡船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证照,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并存放明显位置。
二、渡船船员要持有有效的船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渡口工作人员要维护渡运秩序,指挥乘客上船,清点记录乘客、车辆的数量。
四、渡船开航前,要观察渡船航线及其两侧水域的船舶动态,不得冒险航行。
八不要
一、船舶配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要开航。
二、载客或载车超过定额的,不要开航。
三、大雾天气下能见度不良,看不清对岸的,不要开航。
四、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重危及航行安全的,不要开航。
五、汛期水流过快,严重影响船舶操纵性能的,不要开航。
六、乘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的,不要开航。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的,夜间不要开航。
八、未按要求纠正安检缺陷的,不要开航。
广州海事局温馨提示之二
桥区水域船舶航行“四禁止”“四应当”
四禁止
一、禁止船舶从禁航标志的桥孔通过。
二、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追越、并排航行、掉头、横驶。
三、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进行航行试验。
四、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内锚泊。
四应当
一、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当检查船舶主要航行设备、号灯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通过桥区水域时,使用安全航速,尽量缩短通过时间。
二、能见度不良时,船长(驾驶员)应当对危险度做出评估,在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桥区水域时应选择合适地点锚泊,等能见度改善后再通过。
三、船舶通过通航桥孔前,船长(驾驶员)应当掌握本船水面上的最大高度,保留足够的富余高度,与桥墩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四、船长(驾驶员)应当对船舶操作性能等进行评估,在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桥区水域时,不得强行通过,及时采取锚泊等安全措施。
广州海事局温馨提示之三
船舶在大风中航行注意事项
一、查阅备妥航行海图等图书资料并及时更新,了解熟悉水文地貌以便视情况择地抛锚避风。
二、做好系固工作,必要时加强系固,做好货物的系固绑扎,如装有重大件要认真检查,防止货物移动。做好机舱可移动设备及备件的绑扎加固工作。
三、确认舱盖完整,确保所有水密门窗完好,尤其是主甲板一层的水密门窗,同时封闭舱盖、道门,关闭货仓通风筒和所有水密门。检查疏通甲板出水孔和有关下水道,确认各泵阀管系污水井等排水设施状态良好,确保排水畅通。
四、检查机器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确保“四机一炉”等关键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同时确保应急和备用机器、设备工况良好,以备不时之需。
五、要充分意识到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通过逐舱使用燃油、驳油等方式,保持尽量少自由液面的舱室。
六、空载航行时调整压载水,增大船舶吃水,减少受风面积,提高操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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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编辑:指挥中心 苗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