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愈加“苛刻”,砂石、水泥等原料大面积涨价,多地部门发文盼市场稳定
近年来环保越来越被政府所重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现在政府对企业环保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从前,一些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发展战略,或许只是停留在文字上和口头上。而当生态文明建设被写进宪法,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环境治理已付诸实际行动。如今,为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不停歇的“环保风暴”。
自2016年起,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央环保督察带领下,我国开始了一场席卷全国的“绿色风暴”。一时之间,绿色发展、低碳出行、绿色生产等绿色发展理念被重点提及,各类企业纷纷加快绿色转型步伐。
2017年,环保行业进入政策“爆发年”,不少新政策、新思路密集出台,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驾护航。这一年,中央环保督察实现对全国31个省份的全覆盖;“三大十条”强劲发力,水气土治理全方位加速。
在此基础上,整治“散乱污”企业、推进清洁供暖、瞄准各类污染源成为环保部门的工作日常,限产、关停、环保问责被当选环保行业为年度热词,环保产业也大步向前。
经历过前两年的铺垫,2018年,这场环保风暴仍将持续,而且还会愈演愈烈。
面对严苛的环保政策,砂石、水泥等行业的发展确实面临着不小挑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也是纷纷发文,避免原材料市场失控....
珠海
10月1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珠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针对今年以来,珠海市工程用砂价格出现连续上涨,导致工程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供求关系紧张,给建筑市场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意见指出,为调节工程用砂的市场供需关系,将从两方面增加工程用砂的供应源:
一、不断推广机制砂,扩大建设机制砂加工场,严控机制砂的技术标准要求,多渠道开辟用砂来源渠道,以满足珠海全市建筑行业对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建筑行业采用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要求的绿色建材,用绿色建材替代以砂为原料的制品。
意见要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变化,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
意见还明确在本文发布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砂浆等材料:施工合同中约定价差不调整的和对价格风险幅度以及价差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均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上述材料价差的调整办法,调整2018年6月以后实施的工程量中的材料价差。
湖北
据悉上年湖北全省商品混凝土行业用砂4800万吨以上。而湖北长江干流年开采总量不超过634万吨,河砂缺口巨大。
砂价猛涨,甚至有价无市,使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停滞不前。因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保护生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大幅度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严格规范河道采砂。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者,设定了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明确河道采砂许可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
甘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
工程建设各方应做好价格风险应对及防控措施,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和质量安全,严禁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
1、新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要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风险,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的通知”等规定,积极协商,补充和完善材料价格调整合同条款或协议,对价格进行调整。
3、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今年以来,砂石价格波动剧烈,发承包双方合同不少是两三年前所签订的,现在的砂石价格往往是当时的好几倍,双方风险很大,一旦沟通不畅或其他原因不能达成双赢协议,势必造成一方损失较大,进而会对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比如:砂石材料以次充好、海砂滥用等。当前,有些工程铤而走险滥用劣质砂石的问题时有暴露,各省区市针对性发文很有必要。砂石企业也应该多与相关企业加强沟通交流,避免纠纷和争议,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
海南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
一、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公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二、发包人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列入价差预备费。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在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三、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后的调整办法。不得采取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四、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就材料价差调整等问题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具体调整方法可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关条款。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含:砂石、钢筋、水泥、混凝土、砌体材料等。
河南
2018年以来,由于淮河采砂整治、汛期禁采等原因,河南省建筑用砂石市场价格暴涨。日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文警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通知》称,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各地市的砂、石、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今年五月份以来,上述材料的供应出现严重紧缺甚至无货可供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价格出现巨大涨幅。
建议各方应提前做好异常情况下的风险应对、防控措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深圳
近期,受全国范围内环保整治风暴影响,深圳市及周边地区砂石供应紧张且市场价格普遍上涨,今年4月份以来,深圳市砂、石单价涨了近一倍,导致混凝土行业生产成本持续增加。
为维护混凝土市场稳定,推动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圳协会发文示警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非正常上涨,提示各会员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风险应对。
由于诸多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持续暴涨且供应空前紧缺,在此关键时刻,望各企业根据目前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做好与施工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不互相抢单,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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