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4.熟悉社情民意,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5.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退休政法干警;
2.律师、教师等专业人士。
(三)不得选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4月3日。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庭立案庭邮箱DSFYLA@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手机+应聘特邀调解员”;
2.线下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内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本邮寄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庭立案庭。(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人:刘金凤、翁雅,联系电话:0769-89808825、89808912)
(三)报名材料:
1.《特邀调解员申请表》,表内需附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
报酬待遇
按照有关文件给予适当补贴。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特邀调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