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松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8月17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田蕤(ruí)强制猥亵案,对被告人田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媒体此前报道,受侵害女性是一位大学毕业生,于2020年8月31日跟随校友到田蕤家讨论剧本,在田蕤家中吃饭饮酒后,受到对方猥亵。案发后,其于9月2日在朋友的陪同下报警。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妇女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交的行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介绍,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从手段上来看,都是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违背他人意志,侵害被害人。但强奸的主要目的是发生性交,而强制猥亵主要目的不是与被害人发生性交,通常表现为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性欲的淫秽行为,如亲吻等。“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不一样。”彭新林如是说。此外,彭新林介绍:从犯罪对象上看,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为女性,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限性别,男女皆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杭州日报、上海松江法院、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编辑:杨丹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