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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两起高空抛物致人伤亡!道德管不住,只能靠法律

杨淑婷 贾敏 时代周报 2019-12-14



原创首发 | 时代周报(Timeweekly)

文 | 杨淑婷 贾敏


这一周发生两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受害者都是孩子。


这不禁让人觉得,当我们走在路上的时候,头顶随时可能被杀伤力极大的硬物击中,不寒而栗。

 

实际上,高空抛物早就屡见不鲜,它就像行踪诡秘的隐形杀手,时常伤人性命,却因其随机性很大,很难抓现行,也就难以治理。现在,则有律师解读说,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此言一出,引发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死刑标准太高了。也有人觉得,就是应该死刑。

 

死刑是否真过高不说。最近的两个例子已经证明,高空抛物不止是乱丢垃圾污染环境,还大几率会伤人甚至杀人。

 

1


高空抛物“杀人”


2019年6月16日,广东深圳一住宅楼20层的高空玻璃窗突然坠落,砸中了路过的8岁男童,玻璃碎渣掉落一地,男童当场倒地,几天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9年6月19号下午,江苏南京一名放学的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后送往医院治疗。

 

被砸女孩倒在地上,身旁血迹斑斑,周围的薯条散落一地。不少路人过来帮忙,大声喊着“砸中头了!不要睡!”



事实上,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的致命性远超大众想象。

 

南京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曾做过一个试验,拿鸡蛋、苹果、塑料花盆从高空扔下,结果发现,12米高度时,地面钢板被苹果、鸡蛋砸出凹痕。25米高时,扔下来的苹果可以砸碎一层玻璃,而小小塑料花盆的威力,则能比肩56式步枪。



显而易见,严重的高空抛物,就像一个隐形杀手。


2


可判死刑 但真凶难寻

 

死刑也并非无据可依。

 

根据现行法律来看,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刑法》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这便是高空抛物可判死刑的由来。然而这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如何确定“行为人”?

 

在目前与高空抛物有关案件的追责中,难的往往不是赔偿,而是根本找不到高空抛物的肇事者。


 

在前述的深圳男童被砸案中,最初就面临无人担责的局面。直到事故发生后的第五天,家属与当事业主和租户才签订了调解协议。南京女童被砸案中,警方最终查明,抛物者是一名8岁男童。但被砸女童父母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个男童是谁,男童父母也尚未前往医院探望女童。

 

更有一些,则是完全没有肇事者的踪影。此时,则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2014年1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出生仅44天的女婴,被奶奶抱着在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下晒太阳时,不幸被高空抛下的水泥块击中头部,受伤昏迷,造成七级伤残。2015年7月22日,女婴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诉状,将涉案居民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居民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


这样的情况下,其他业主不服也没办法。而对真正的高空抛物者来说,也没有足够的震慑力。久而久之,甚至还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隐藏在众人之中的黑手,仍会一次次重演旧戏。

 

寻找高空抛物肇事者往往十分困难。


3


没砸伤人就当无事发生?

 

在这一方面,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的做法或许可以提供一个思路。

 

为了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街道特地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广角摄像头全部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且有特定角度不会侵犯住户隐私。

 


有了这47只眼睛不间断地盯着小区,作用甚为明显。从2018年年底交付到现在,小区内已经有1500多户住户,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而且,防高空抛物摄像头除了可以拍下高空抛物,在防盗方面也有很好的效果,尤其是翻窗入室盗窃等入室侵财类案件,小区至今零发案。

 

但是,将所有希望寄托于摄像头,显然并不现实。就像将防止高空抛物寄望于个人道德一样,常常不靠谱。


但摄像头能做的事情是,在出现严重事故后能够找到为此负责的人。国内的高空抛物案件,更多是在事后追责。从南京女童被砸,到深圳男童遭高空坠窗身亡,在出现了人命案后,才引发了极大的关注。而当没有出现重大危害时,似乎扔了也就扔了。看到的人顶多骂上几句,不会上升到法律层面。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则没有对高空抛物做出具体规定。


由此可见,对于高空抛物,一些城市的处罚措施或是很低,或是没有。


但高空抛物的危害就像酒驾一样,查处酒驾时,不会因为还没撞到人而减轻处罚。对待高空抛物,难道可以因为没砸到人,就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吗?


在香港等地区,则完全不是这样。


4


道德管不住的事,只能靠法律


在香港,只要从高空向下掷物,并对人造成危险,就是犯罪行为。


香港房屋署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特别任务队成立后,在18个月的时间里,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元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抛物案。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条例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



除了香港,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不管砸没砸到人,都要受罚。

 

同时,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新加坡还会强制拍卖抛物者的房子,只返还他的成本,溢价部分充公,将其从小区驱逐,直接卷铺盖走人。

 

美国对高空抛物的管制也很严。

 

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直接以刑事案件论处。美国法官认为,面对高空抛物者必须重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法律从不应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缺位。“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巨大,与其靠“连坐”规则“撒网捕鱼”,不如提高打击精度与力度,将“高空抛物”行为入罪。如此,恐怕更能有力地予以遏制。

 

对个人来说,维护好自家的窗门,管住自己的手,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并不困难。

 

要知道,无论是安全还是文明,都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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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沈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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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可能、那就走在时代的前面

      如果不能、那就同时代一起前进

      但决不要落在时代的后面

      ”

      ——布留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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