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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十余年 大陆头号女贪官为何自愿遣返

2016-10-27 钟坚 香港凤凰周刊

原题为《“红通首犯”杨秀珠的归途》

 

杨秀珠若顺利遣返,从人道主义角度,司法机关对其体弱多病可能会酌情考虑,但从量刑方面,更多的是考虑她归罪的态度。

 

10月5日,美国纽约联邦移民法庭没有如期等来杨秀珠庇护案的审理。此前的一个月,据海外消息,中国“百名红色通缉令”首犯杨秀珠已主动要求撤销政治庇护案,法庭随即发出递解出境令。

 

杨秀珠案律师柯自明称,杨秀珠当时是被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当局羁押的,现在她被递解出境的文件手续也将由该机构完成,“他们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文书手续,与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沟通,确定允许她登机的所有必要文件都齐备。”

 

《凤凰周刊》记者近日就杨秀珠案几番致电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领事馆负责新闻事务官员方参赞称,不了解有关情况。

 

美国的“保密法”禁止政府将递解出境程序中的某些信息向外披露,比如透露给外国政府,这是否说明中方还未接到美方的正式函告要求?无论如何,杨秀珠在最后被递解出境登机前,这名潜逃国外14年的犯罪嫌疑人的命运或还充满变数。


杨秀珠


自愿遣返为叶落归根?

 

时隔一年,杨秀珠将面临与其弟弟杨进军相同的命运——被遣返回国。去年9月18日,中国领导人访美前夕,“红色通缉令”案犯杨进军被美方遣返,移交中国警方。在更早的2003年4月,比其弟弟晚近2年,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同样选择了杨进军的潜逃之路。

 

杨秀珠携家眷潜逃出境时为大案,震惊大陆社会。其人虽未归,但案未销。有关人员一直密切关注杨秀珠的行踪。杨秀珠出逃首站新加坡,随后辗转美国。2005年5月,当杨秀珠从美国继续潜逃至欧洲时,被荷兰警方逮捕,大陆警方向荷兰执法当局提出了启动非法移民遣返程序的请求。

 

2014年5月,在即将被荷兰警方遣返回国前夕,杨秀珠逃离拘禁,继续逃亡加拿大。当年6月,杨秀珠乘坐火车从加拿大再次潜逃回美国时,因持假护照入境被美国执法部门逮捕并羁押。

 

去年6月开始,美移民及海关执法局以杨秀珠“违反了免签证项目的规定”为由对她进行控告,并要求美国移民法庭将其递解至中国,但杨秀珠像当年赖昌星遣返案那样,以回国后可能面临酷刑或死刑提出政治庇护或避难申请。

 

杨秀珠奔命十余年后,年近古稀,几番落于囹圄,又脱身潜逃。在美国羁押一年多,杨秀珠在美聘请律师提起政治庇护,耗资巨大,可谓心力交瘁。今年7月间,杨秀珠首次以身体原因向外界披露想回国寻求更好的医疗条件的愿望。而8月初美国《侨报》探视被关押在休斯敦的杨秀珠时,其又对记者表示“并未想清楚”。后据外媒透露,8月底,杨秀珠正式要求法官开听证会,“撤销她的(庇护)申请。”

 

杨秀珠律师柯自明称,负责审理杨秀珠案件的穆里根法官,反复询问了杨秀珠撤销申请的原因。希望了解她是否受到了任何方式的错误影响,但杨秀珠均给予了肯定回答,“显然法官认为是她自己作出的决定,并且她很高兴作出了这个决定。”柯自明也承认,穆里根法官对杨秀珠的决定感到惊讶。  

 

“杨秀珠若自愿遣返,这个时间和程序会比较快,问题也会简单很多,因为她是中国公民,没有获得美国国籍,不需要美国司法方面的合作,或者说合作没有那么麻烦,只要她回来就行。”浙江大学法学院高艳东教授说。

 

已无更多避罪空间

 

杨秀珠的选择也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陈雷的预期。陈之前撰文称,杨秀珠可能迫于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放弃对抗,自愿回国投案,走从轻处罚的道路。 

 

“如果把自愿遣返看成是一种自首的情节,那么对于杨秀珠来说,就有了选择的权利。自愿遣返而从宽处罚的精神可能会感召她作出回国接受审判,而不是用上诉拖延时间或做无谓的挣扎来逃避制裁。”高艳东教授称,从国家角度来说,她能够在自愿遣返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国家鼓励和接受自愿遣返可以有效终止艰辛的追逃工作,节约司法资源,用较低成本惩罚犯罪。

 

陈所在的北师大在G20杭州峰会期间,成立了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各国领导人还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等文件,这是中国主导通过的一系列反腐败国际规则。

 

“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况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是《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表示,反腐研究中心和文件决议得到了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国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各国愿意以此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援助。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左坚卫教授表示,中国的这些举措无疑发挥了正面效果,随着追踪逃犯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潜逃者在国外逃避制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粉碎那些贪官通过外逃规避法律打击的侥幸心理,进而很大程度上达到了遏制腐败的效果。

 

中美之间虽未签引渡条约,但两国之间相关的沟通正趋紧密,如美移民当局提出精简遣返流程的决定。何况杨秀珠案有其特殊性,其潜逃当年恰值习近平主政浙江之初。这些年中美两国不论在领导层面,还是在司法执法合作和外交交涉等方面,对遣返杨秀珠的态度和努力从未中断过。

 

有媒体报道,习近平曾与奥巴马谈遣返贪官第一个点名杨秀珠。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陈雷也透露,为遣返杨秀珠,多年来中国检察机关向美国司法执法部门提供了杨秀珠涉嫌贪污犯罪的大量证据资料,中国外交部门多次向美方重申中国打击贪官、坚决要求美方遣返杨秀珠的原则立场。

 

以高艳东对此案近况的了解,以及从美国政府的态度可看出,美国法律不会同情她这样的贪官,“不论从哪方面看,杨秀珠都不符合政治庇护要求,不管是什么律师接这个案子,她一定会最终被交给中国政府,只是时间拖延长短的问题。”

 

归罪态度是考量情节

 

杨秀珠已明确表示想回国,法院也开出递解令,被遣返的可能性极大。但也不排除最后遣返登机那一刻,杨秀珠改变主意,利用美国的诉讼程序拖延遣返时间,寻找转机。

 

据美国一位姜姓移民律师称,如果移民法院裁定某外国人应该被递解出境,应诉人可以上诉到第二级行政法庭——移民上诉委员会,如果该机构也支持递解的裁定,还可以向联邦法院再上诉。因此,在美国的递解出境程序中,法院作出递解出境的裁定后,被执行人还有两次上诉的机会。

 

即使最终遣返离境令签发,被遣返人还可以以种种理由,让移民法院重审案件,将听证程序重新开始。在美国,有许多华人身上带着递解出境令,在美滞留十数年。除非被遣返人心意已决,一心想回国,否则都有可能继续留在美国。杨秀珠的律师柯自明称,杨愿意回国的新理由是“她认为中国现在比她十多年前离开中国时,已经不一样了。她认为,中国是个更好的国家了,在那里她会受到公正对待。”

 

杨秀珠所谓的现时之中国不同往日,正是政治法制环境有了大的变化,杨虽然长期逃亡在外,但她可能多少有所察觉。杨秀珠逃亡后的十余年来,中国就贪污受贿相关刑罚的立法修改和司法解释有了大的改变。

 

比如刑法修正案九里面对贪污受贿案的量刑做了调整,原来的仅仅是考虑贪污受贿的数额多少作为量刑的标准,现在不仅考虑数额,还加入了其他要素,如是否对国有资产、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等。左坚卫教授称,从原先的单纯考虑数值变为综合考量,这样的考量在法理学具有重要意义,更能评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真正落实依法治国。

 

“总体而言,如今对贪污受贿罪的判罚标准提高了,那么相同的数额,原来判得可能重,现在有可能判得轻,是如今的形势所致,可以理解。”

 

杨秀珠案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称,其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总金额高达2.532亿元人民币。但浙江相关单位杨秀珠专案组人士却几次告诉本刊记者,杨秀珠案件贪腐数值不符实情,媒体所提的2亿多元是涉杨案所有人的涉案数,非杨秀珠一人所为,“这要实事求是地说”。

 

十八大以后,中共的反腐形势也较本世纪初有极大的不同,涉及贪官人数、级别和所涉贪腐案情,都是史无前例的。仅今年前三季度,最高检就公布职务犯罪信息289条,50名部级官员被查。其中的20名获刑官员均受贿超千万,最高受贿达2.4亿元。

 

杨秀珠无论行政级别还是涉案数值可能都不能望其项背,但大陆法学专家称,类似杨这种犯罪在国际反腐败公约下,都是重罪。杨秀珠若顺利遣返,从人道主义角度,大陆司法机关对其体弱多病可能会酌情考虑,但从量刑方面,更多的是考虑她归罪的态度。

 

他希望杨秀珠案能成为大陆追击红色通缉令逃犯的一个正面司法案例,不断激励司法体系的完善与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

 

记者/钟坚

编辑/崔世海  美编/黄静

新媒体编辑/丰泽 马茹均

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6年第30期,总第5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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